其實,在體育法頒布十周年之際,國家體育總局就已經正式提出要修改體育法,體育法學界也開始著手研究。2011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將體育法列為第二檔項目(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記者注),隨後體育法草案也在2012年7月推出。但由於多種原因,體育法又成為2012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中的第三檔項目(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記者注),修改事項被按下了暫停鍵。
隨著我國體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及體育市場的逐漸活躍,體育法修改再次浮現迫切需求。2018年9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中,體育法修改被列為第二類項目,明確由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牽頭負責。至此,體育法修改就進入了快車道。雖然是千呼萬喚始出來,但在馬法超看來,新修訂的體育法搭建起了較為完善的體育法治基本框架,“絕對是進步,期待其效用能在更多法律實踐中得到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