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導,實施容錯糾錯,通過寬容改革發展中的失誤錯誤,避免幹事多出錯多、不幹事不出事的逆向懲罰,對於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履職盡責具有重大意義。《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不予問責或免予問責、從輕或減輕問責等情形,這是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各級黨組織規範精準問責、依規依紀依法容錯糾錯的重要遵循。我們要認真落實《問責條例》精神,積極推進實施容錯糾錯機制。
要從問責理念上深化對“三個區分開來”的認識
幹事創業有風險,祗有允許試錯、寬容失敗,才能讓改革永不停頓、創新永無止境。當前,問責發揮了重要的利器作用,但也不同程度存在問責加碼、泛化濫用問題,使問責的警示作用打了折扣,一些黨員幹部產生消極避責心理。針對上述問題,《問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可以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這一規定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指示要求,其根本目的是通過規範、精準問責,捆住幹部亂作為的手腳,放開束縛幹部擔當作為的手腳,樹立鮮明的幹事導向。開展容錯糾錯必須按照這一要求,科學區分為公為私、無禁有禁、無意有意的界限,充分考慮主客觀因素,全面辯證地看待出現的失誤。在問責調查過程中應一並考慮容錯情形,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性質程度、後果影響等情況,對失職失責行為進行綜合分析,做到該容的大膽容、不該容的堅決不容,不拿容錯搞鬆綁,用好容錯“度量衡”。山東省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制定了《關於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實施容錯糾錯的辦法(試行)》,著眼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聚焦現實中多發情況,合理界定容錯情形和條件,對觸碰復雜矛盾、新官理舊賬,勇於打破僵局、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著眼推動發展、主動攬責擔責的,注重看主流、看大局、看長遠,不簡單“扣帽子”,只要堅守底線、不碰紅線,及時予以容錯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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