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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內地與香港防疫政策銜接之路何在
http://www.CRNTT.com   2022-10-04 00:30:50


 
  3.成立粵港澳大灣區公共衛生委員會

  疫情防控因涉及衛生健康規則、生命健康權等法治元素,往往在具體實踐中會觸及中央事權,中央以授權的形式“出場”進行頂層設計很有必要。囿於內地與香港防疫政策的較大差異,建立統一的、有許可權的疫情防控機構具有現實意義。可借鑒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和港珠澳大橋的成功經驗,建立由中央授權、三方聯合的粵港澳大灣區公共衛生委員會,統籌大灣區疫情防控具體工作。委員會可設置雙主任制,由廣東省省長、港澳特首共同擔任,粵港澳衛生主管部門各委派一名常務副主任,其他副主任由大灣區其他城市市長或衛生部門負責人擔任,並可在一定程度上吸納粵港澳公共衛生專家學者、醫療衛生行業及社會公眾參加。其職責包括:核酸陽性標準對接、中醫藥治療方案交流、疫苗接種互認互通、健康碼數據跨域傳輸共享、流行病學跨境溯源等。同時,這一組織也兼顧解決防疫政策對接過程中出現的府際糾紛。

  4.建立疫情失控問責機制

  作為一種政治兜底制度,問責機制有助於形塑內地與香港趨同化的抗疫模式。基於香港融入國家大局與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通盤考慮,應當儘快在香港確立疫情失控問責機制,亦有助於強化防疫政策銜接的積極性。第一,充分挖掘“香港國安法”資源,明確香港疫情存在危害國家安全風險,駐港國安公署可依法督促香港警務處國安處,在必要時以維護國家安全名義,依法追責散佈擾亂防疫秩序、醜化內地防疫模式達至顛覆政權目的以及損害內地支援防疫人員聲譽的人員。第二,中央可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發出公函,就特區防疫一事表明肯定性和指導性意見。公函及特區政府報告將予以公開,既在形式上達到中央在特區行使防疫權的效果,又可在實質上增強特區政府配合中央防疫的權威性。還需注意,失控問責需排除絕對的客觀因素,應建立在失職失責、履職不力等主觀因素之上,否則容易淪為片面結果歸責。

  (三)優化粵港澳橫向防疫結構

  1.健全粵港澳合作聯席會議

  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背景下,建議合併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和粵澳合作聯席會議為粵港澳合作聯席會議,推進三方互通有無,共商共建聯防聯控事宜。第一,另設應急聯席會議。可通過臨時召開應急聯席會議,協調部署和統一通報有關情況。根據不同領域、不同應急等級設置相應的啟動主體、條件以及程序。第二,規範聯席會議議事程序,建議制定《粵港澳合作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內容可包括:統一採取每季度召開一次,適當增加每次聯席會議舉辦的天數;應由粵港澳政府行政首長及交流合作對應領域的部門負責人組成,明確珠三角九市參加聯席會議的資格;寫明參會成員的權利義務,例如提出疫情防控規劃或建議、圍繞議題主旨發言等。第三,設立常設工作辦公室和疫情聯防專責小組。整合現有的聯絡辦公室和聯絡小組轉設常設工作辦公室,綜合負責合作事項推進、落實情況。就當下疫情防控,宜設立疫情聯防專責小組,分別在三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派駐聯絡員,負責會議內容的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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