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核武器使用原則
(一)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將針對國家和人民的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外部侵略和攻擊,作為最後手段使用核武器定為基本原則。
(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無核國家不與其他擁核國家勾結參與反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侵略和攻擊行為情況下,針對這些國家不拿核武器進行威脅或使用核武器。
六、核武器使用條件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使用核武器:
(一)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遭到或被判斷為即將遭到核武器或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攻擊時
(二)國家領導機構和國家核武力指揮機構遭到或被判斷為即將遭到核及非核攻擊時
(三)國家重要戰略對象遭到或被判斷為即將遭到致命軍事攻擊時
(四)有事時為防止戰爭的擴大和長期化以及要掌握戰爭主動權的作戰需求不可避免時
(五)發生對國家的存立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毀滅性危機的事態而不得不拿核武器應對的狀況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