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期限:2年(自試點實施方案批覆之日起)。
二、試點任務
堅持德才兼備,把品德作為科技人才評價的首要內容,在加強對科技人才科學精神、學術道德等評價的基礎上,按照承擔國家重大攻關任務的人才評價以及基礎研究類、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類、社會公益研究類的人才評價,從構建符合科研活動特點的評價指標、創新評價方式、完善用人單位內部制度建設等方面提出試點任務,推動人才評價體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做法。
(一)承擔國家重大攻關任務的人才評價
1. 突出支撐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導向,建立體現支撐國家安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實際貢獻和創新價值的評價指標,重點評價國家重大科研任務完成情況。
2. 完善科研任務用戶導向的評價方式,充分聽取任務委托方、成果採用方意見。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
3. 對承擔“卡脖子”國家重大攻關任務、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任務等並作出重要貢獻的科研人員,在崗位聘用、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傾斜支持力度。
(二)基礎研究類人才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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