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其實兩大黨聯手“修憲”都是要阻擋新勢力,封殺新的勢力。2000年親民黨成立那段歷史,其實是國民黨自宮。
去年為什麼我們要發起二次民主運動?就是深刻體會到目前這個憲政體制“國會”選舉採取單一選區二票制日本式並立制,如果不改革,永遠就是兩大黨輪流分贓,所以才會去談“沉淪?或提升—台灣二次民主運動”。
現在大約有1/3到40%的民眾對大黨都不支持的。可是這些第三勢力卻很難匯整成一股合一的改革力量。因為目前台灣的核心權力民選產生的制度,會讓第三勢力這些力量自動打散掉。所以制度不改革,第三勢力很難壯大!
現在“立法院”113席,比當年225席少得多。這就出現一個很大的狀況:有事要拜託“立委”找不到,現在“立委”的助理變得權力很大,你要去找“立委”很困難;如果你不是他/她的金主,要見面真的非常困難。我們試過非常多次了,經常有老百姓求助無門。
比如司法不公,談司法改革,談幾十年都沒用。最關鍵是台灣現在的檢察官、法官的任命、升遷,是根據《法官法》第四條成立的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共27名委員,“司法院長”為當初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其中12名由法官互選,11名由“司法院長”指定;另外3席學者專家,由“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三人,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所以導致法院庭長、院長的升遷,基本上要“司法院長”、“總統”同意。所以法官能否升官,原則上都是配合執政黨政府的,比較聽話的。基本上已經有違司法獨立的大原則。第二個現象是審議委員法官佔多數導致官官相護,恐龍問題無法解決。所以台灣的司法不獨立是一個結構性制度問題,可惜有關司法獨立問題竟然一直不是台灣司法改革的議題。而在野黨也不關心這個議題。司法不獨立受制於執政當局及萬年法官,人民的權利很容易受政府侵犯,這當然是不健全的民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