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兩岸關係的互動當中也要清楚幾個現實:第一,到目前為止,除非修改既有的“憲法”跟法律,否則兩岸的關係還是以既有的“憲法”、既有的法律作為主要的依規,要以“憲法”跟法律為本,理論上是有空間的。
第二,以“憲法”跟法律為本來講,兩岸的關係到底是什麼關係?其實衹有兩種表述:一種表述,是正面表述,也就是依據雙方各自“憲法”跟法律條文、單邊立法,確立兩岸是什麼關係,這個部分是很清楚的。可是另外還有一種經濟學上的概念,就說如果有些事情沒辦法用正面表列,你就是用負面表列。就兩岸的關係而言,依據目前我們的“憲法”和法律,你無法很明確地表述它是一個一國關係,但很清楚的是,依據“憲法”和法律,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如果是國際關係,我們的“憲法”,我們兩岸關係條例,乃至我們大法官的“釋憲”可能都要重新修正,甚至我們陸委會的設置等等都要做很大的改變。所以,很多東西,如果無法正面表列,用負面表列有時候也不失為是一個解套的方式。
如果說“憲法”跟法律的規定很明確,那麼現在什麼是優先事項?顯然,兩岸的民眾和兩岸的執政者,對兩岸終極目標的看法是不一樣的,但就短中期來看,有共同之處:大陸要統一,政策上期待用和平方式統一。在台灣,有人主張統一,我相信也應該是和平統一,不是要被武力統一;也有人主張“獨立”,我相信這些人也希望和平“獨立”,而不是兵凶戰危的“獨立”。所以,雖然兩岸對終局目標的看法不一,但是對和平的理念跟價值,或者作為短中期目標,主旋律沒有太大分歧,當前和平算是美中台三邊關係目前罕見的唯一的公約數。
有人說從美中的大國博弈,從中國大陸的“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的民族偉大復興來看,大陸最終希望在2049年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百年進程之前統一台灣。隨著中國的發展,中方在美中大國博弈中的角色越來越凸顯,因此很多人認為美方一定不願意以時間換空間坐以待斃,一定會趁中方還沒有成長茁壯以前,想辦法讓中方沒法繼續發展,無法彎道超車,甚至提早夭折。從這個角度來看,美中之間唯一敏感的問題就是台灣問題,美國很可能會刻意打台灣牌,結果就是犧牲台灣、拖垮中國,讓美國可以確保自己在所謂的修昔底德陷阱當中不被彎道超車。但這個觀點是不是主流?我並不覺得它是主流,這種觀點要成立,同時三個條件都要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