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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津 |
王英津:深化和拓展“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研究的四大方向
自習近平總書記發表“1·2”講話以來,大陸涉台研究界經過四年多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豐碩的理論成果。這些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不僅可為大陸對台決策部門提供重要參考,而且為進一步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奠定了研究基礎。但是,大陸關於“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研究並非完全成熟,仍有待進一步深化和拓展,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四大發展方向:
第一,研究中央與台灣特別行政區如何實現共治的問題。目前研究界關於“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探索,多聚焦於中央管治與台灣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二元劃分基礎上的權力劃分及配置。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表明,這樣的二元劃分及權力配置不僅在理論上存有瑕疵,而且在實踐中也會產生諸多弊害,故我們應將“管治與自治”的二元劃分及權力配置拓展為“管治、自治與共治”的三元劃分及權力配置,亦即在前者這類二元劃分及權力配置的基礎上,增加兩岸共治的制度平台,並在此基礎上打造兩岸共同利益,以實現兩岸共治共贏共享。在分析框架上,從“管治與自治”向“管治、自治與共治”的轉變,有助於從統一後的國家治理和“一國兩制”下國家整合的視角更科學地設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表明,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治理,僅僅靠管治和自治是不夠的,因為管治和自治不能改變“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這一割裂局面,繼而導致難以凝聚雙方的共同利益。過去我們對此有所疏忽,認為單單依靠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讓其享有寬鬆的自治環境,就可以增進他們的國家認同,但事實表明,我們當初的認知有些簡單化了。鑒於此,中央治港方略開始從“管治和自治”向“管治、自治和共治”的方向拓展。這啟示我們,兩岸統一後,在實施兩種不同制度的“並立存異”時,一定要有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適時地鋪設一些向“求同共治”發展和轉化的政策軌道。今後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應積極推動中央(或大陸)與台灣特別行政區的共治,即中央政府在堅持“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基礎上,通過做“增量改革”來搭建兩岸合作共治的平台,進一步推動兩岸一體化建設,其目的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克服管治和自治的弊端,打破不同制度的阻隔,並融合它們的優勢,讓台灣同胞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參與國家治理實踐,共享國家發展機遇,推動台灣地區的繁榮穩定,進而實現兩岸共同發展,以此縮小彼此差異,消弭分離意識。兩岸統一後,應積極鼓勵台灣同胞參與大陸的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為此,建議大陸從頂層設計的高度來推動共治理念的落實,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要搭建推動兩岸共治的制度平台,至少要預留兩岸共治的制度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