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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實施辦法
http://www.CRNTT.com   2023-07-22 12:11:00


  中評社北京7月22日電/據證券日報報導,7月21日,為貫徹落實中央巡視整改工作要求,強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非銀機構”)監管,穩妥推進對外開放工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行政許可與監管制度有效銜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本次修訂著力於進一步強化監管政策引領,提升准入監管質效,實施簡政放權,落實對外開放部署。

    ·圍繞四方面進行修訂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介紹,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加大對外開放作出重要部署,本輪中央巡視也對金融領域行政許可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現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在部分審批事項和條件設置上,與近年新出台的監管制度、政策導向要求不相適應,需進一步予以完善。

    具體來看,本次修訂立足於提升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有效性,重點圍繞以下四方面:

    一是調整部分事項准入條件。結合近年修訂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步調整機構設立和股東准入條件,落實業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項業務准入條件。

    二是落實擴大對外開放部署。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准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

    三是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簡化債券發行和部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程序,取消非銀機構發行非資本類債券審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門和內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核准事項,改為事後報告制,明確資本類債券儲架發行機制。

    四是完善相關行政許可規定。總結近年來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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