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財物處置工作是案件查辦的重要環節,在查清違紀事實的基礎上,要嚴格依規依紀追繳違紀所得,並將追繳情況作為重要量紀情節。根據《條例》的規定,在追究黨紀責任時,處置涉案財物的主要方式為“收繳”和“責令退賠”。違規吃喝行為,如果接受的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所用公款中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應當退賠。如果接受的是個人支付費用的宴請,且能準確認定相關人員所對應的宴請費用,則應依規依紀予以收繳。實踐中,紀檢監察機關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全面審查餐飲清單、報銷憑證等書證,並結合相關人員的交代,準確認定參加宴請者應負擔的費用。同時,對於因時間久遠、書證缺失或僅有相關人員交代等無法準確認定餐飲費用且相關人員自願主動上交相關餐飲費用的,可按主動登記上交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