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4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4日發表富權文章:既要恢復“台灣光復節”更應恢復“行憲紀念日”。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正在審議修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有多位“立委”分別提交不同的修法草案。為此,於昨日舉行公聽會。台灣當局的各個部會,包括“內政部”陸委會“海洋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文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都向公聽會做了報告,介紹該部會的情況及意見。比如,陸委會在報告中就闡述說,該會統籌處理兩岸及香港、澳門事務,並於港澳設香港辧事處及澳門辦事處,由派駐人員或當地雇員處理駐地業務。該會駐港澳機構人員的放假,係準用駐外機構相關規定,均依當地政府公布的公眾假期及台灣地區元旦、春節及“國慶日”辧理,倘該三假日適逢當地例假日,不另予補假。
就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行公聽會之時,勞動黨暨社會各界團結紀念台灣光復七十九周年籌備會近二十名各團體的青年代表,前往“立法院”群賢樓外表達訴求,要求恢復“台灣光復節”為法定假日,藉以匡正歷史正義,弘揚民族主體。全體代表也邀請民進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三黨黨團參加十月二十五日在中山堂暨凱道舉辦的光復節紀念活動,以對歷史、對人民負責。
勞動黨祕書長王武郎表示,目前“立法院”各黨團委員都從其自身利益片面的局部觀點來討論此一草案,而缺少從台灣整體的歷史的社會的觀點來看法定假日的意義,忽略了“台灣光復節”的重大歷史與現實意義。勞動黨每年“台灣光復節”時皆要求應恢復為法定假日,反對民進黨當年砍勞工七天假,不僅具有縮短勞工全年實際工時的作用,在當前兩岸關係緊張的局面下,恢復“台灣光復節”彰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與歷史事實,也具有緩和情勢的特殊意義。
“台灣光復節”,簡稱“光復節、“光復日”,此前是在每年十月二十五日慶祝,是紀念中國政府收復曾被日本進行殖民統治的台灣地區的節日。中日甲午戰爭後,日本對台灣實施殖民統治。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投降後,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國政府派出當時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負責擔任受降的代表,日方則是由末代台灣總督安藤利吉(日本陸軍第十方面軍司令官),由他擔任降方代表,儀式的地點在台北公會堂(今台北中山堂);並舉行受降儀式簽署受領文件,就在雙方都各持簽好的文件後,這一天正式宣告台灣脫離日本的統治,並且回歸中國。翌年八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布命令,明訂十月二十五日為“台灣光復節”以為紀念。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是台灣光復五十週年,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當局,舉行了幾十年來最盛大的慶祝活動,並且出了許多相關紀念冊。但在翌年起,首位由民選產生的台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按照其此前在與日本右翼作家司馬遼太郎的談話中,以“外來政權”來稱呼國民黨政權的邏輯,全面推行“本土化”,因而透過“週休二日、取消法定假日休假”的方式,決定十月二十五日只是紀念,不能放假。二零零零年陳水扁上台後,當年十二月就頒布經修訂正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包括“台灣光復節”在內的許多節日取消放假。並將“台灣光復節”篡改為“終戰紀念日”,刻意淡化“台灣光復”的重大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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