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南方地區,通知還專門提到:各地應對具備重要生態功能的水田實施嚴格保護,特別是南方省份應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水田占用規模,按照適宜性原則在適宜水田耕種區域有序實施水田補充,優先將從水田中流出的農用地恢復為水田,保持省域內水田總量基本穩定。
近來,南方多個省份相繼出台新舉措。雲南10月23日發布《雲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提出穩妥有序恢復流向其他農用地的耕地,補充流失耕地的缺口,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於7857萬畝;福建設立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專項資金,明確對恢復、開墾耕地及相關支出等給予補助;浙江支持省內各地制訂拋荒耕地復種、流轉等扶持政策措施,鼓勵拋荒耕地統籌利用。
蔣和平認為,遏制“北糧南運”加劇勢頭,需要在耕地保護上下足功夫,同時需不斷提高種糧農民收益,完善種植方式,推動現代化集約化農業發展,促進耕地集中連片,實施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糧食種植比較收益,調動農民保護耕地和種糧積極性,努力推動形成糧食主產區、主銷區、產銷平衡區耕地保護合力。
此外,專家提醒,各地在耕地整改恢復過程中應實事求是,尊重規律,保護農民合法權益,適當留出過渡期,循序漸進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