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政治協商在性質上屬於中國內部事務的範疇,絕不是“國與國”之間的協商,但也不能簡單認為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溝通商議,而是“中國主體同其尚待統一的特殊地區”之間的協商。因此,從政治協商的本質內涵出發,加之兩岸政治定位的特殊性,本研究將兩岸政治協商定義為:大陸公權力部門或其授權的代表性人士同台灣各黨派、各界別、各階層人士,在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就兩岸同胞福祉和民族未來等兩岸之間的政治、社會、經濟等重大議題所開展的溝通、對話、商議和談判。
(二)理論建構
作為一個集合政治概念,對兩岸政治協商的理論采擷應從國家統一理論、協商民主理論和交往理論等出發,是上述理論在兩岸關係時空背景下的有機結合。
首先,從國家統一理論來看,兩岸政治協商是以和平方式實現兩岸完全統一的必由之路。當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了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實現國家完全統一也處於新的重要歷史關頭。“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也是實現國家完全統一的最佳方式。要實現和平統一必須要同台灣各界特別是台灣當局進行政治協商,就統一的過程、方式乃至統一後兩岸之間的政治安排進行充分協商。
其次,從協商民主理論來看,兩岸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協商民主成果經驗在解決兩岸政治分歧上的創造性應用。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面對兩岸之間的政治難題,中國共產黨延續了協商民主的歷史經驗,本著避免兩岸兵戎相見、造福兩岸民眾根本福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初心,主張通過政治協商的方式解決政治分歧,實現和平統一。
最後,從交往理論來看,兩岸政治協商就是通過兩岸之間充分的交流和溝通而達成關於政治議題的共識。交往比隔絕更有利於兩岸關係發展,在“兩岸同屬一中”這一不可辯駁的事實之下,兩岸之間衹要溝通協商,就會推動兩岸關係良性發展,就有利於兩岸和平穩定、和平發展,最終推進和平統一進程。因此,無論當前兩岸關係是何種狀態,必須要推動兩岸政治協商,這是當前兩岸關係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彌合兩岸政治分歧的必然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