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兩岸政治協商的前提基礎與總體原則
(一)前提基礎
兩岸政治協商的目的是解決當前兩岸政治分歧,推動國家完全統一。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兩岸政治協商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形式上的創新和探索,但仍必須堅守前提底線,不能在促進統一的過程中落入“分裂”陷阱,更不能以促統之名行“謀獨”之實,不僅要反對台灣一些政治人物所提的“先獨再統”的所謂“兩階段統一論”;而且要反對民進黨當局及個別國民黨人士所言的兩岸商談“不設前提”、兩岸當局要“完全對等”等無理要求。質言之,兩岸政治協商應恪守以下前提基礎:
1.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政治協商的首要基礎。兩會協商機制建立伊始,雙方就曾圍繞一個中國原則問題進行過激烈博弈,並最終達成了“九二共識”,其核心意涵是“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其中“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即體現了一個中國原則。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台灣問題的真正現狀和一個中國的核心內容。⑪
兩岸圍繞一個中國原則的鬥爭過程以及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兩岸關係改善、發展的前提條件,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根本保證,也是兩岸政治協商的重要前提基礎。否認一個中國原則就是事實上的分離主義思想,絕不能參與到兩岸政治協商當中。
2.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作為“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之一,“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常常被台灣各方所忽視。兩岸政治協商作為政治協商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為了取得一致意見而共同商量”的基本屬性。這個一致意見就是國家統一,兩岸政治協商的根本目標就是國家統一。在這個根本目標下台海和平、台灣民眾的福祉甚至台灣個別政治組織或個人的政治利益等可以務實謀劃,但是小目標要服從於大目標,不能喧賓奪主,更不能南轅北轍。這就框定了兩岸政治協商的討論主題、階段性成果都是為了實現最終的國家統一,規定了兩岸政治協商的開展方式本身不能對國家統一形成阻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