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文和其他領域
(一)雙方願繼續加強文化、教育、科研、體育、學術、智庫、影視、媒體、旅遊、安全、執法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二)雙方願加強文化產業合作,支持兩國藝術家和藝術團體交流互訪,支持在兩國互辦藝術項目和展覽,鼓勵文學作品互譯、發行及推廣。
(三)雙方重視語言文化教育和交流,鼓勵雙方學校開展中文和斯洛伐克語教學,加強語言師資交流,支持青少年到對方國家學習,推動兩國青年友好交往。斯方將推進漢學研究,支持孔子學院(課堂)在斯發展。
(四)雙方願以文化領域合作計劃和教育領域合作計劃為基礎推進兩國文化和教育合作。
(五)雙方願加強兩國科學院等國家級科研機構之間既有的合作伙伴關係,促進材料科學、信息技術、生物醫學、醫療保健、環境科學、社會科學等相關領域研究機構間的合作及聯合科研項目,並根據國家研發重點加強學術交流。
(六)雙方願深化地方交流合作,推進友城建設,支持滄州中國捷克斯洛伐克友誼農場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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