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我國大部分地區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90%。記者注意到,多地建立了最低工資標準與失業保險金標準聯動調整機制。
在最低工資調整帶動下,自2024年1月1日起,杭州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2052元/月提高至2241元/月,蘇州市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從2280元/月提高到2490元/月;從2月1日起,湖北將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按區域由原來的四檔調整為三檔,分區域提高到1989元/月、1755元/月、1620元/月。
另外,按照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被派遣勞動者被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後暫無工作期間的報酬等,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因此,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也有利於提高這些待遇的底線。
今年以來,浙江、河南、湖南等多省份均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後下發通知,提高了在職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標準。部分省份提出,調整後傷殘津貼低於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的,補足到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
“最低工資的適度提高將發揮帶動作用,帶來改善民生的綜合效應,讓勞動者受惠,也有助於促進消費。”常凱表示。
未來還將有哪些調整?
工資一頭連著勞動者,一頭連著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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