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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國民黨“以罷制罷”馬失前蹄
http://www.CRNTT.com   2025-03-03 17:28:26


  中評社香港3月3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日發表富權文章:國民黨“以罷制罷”馬失前蹄。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中選會”前日舉行委員會議,審議二月三日遞交“罷免提議書”,其中民進黨側翼民間團體赴中選會遞交的罷免第一階段提議書,被提議罷免者包括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李彥秀、葉元之、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鄭正鈐、游顥、馬文君、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丁學忠、黃建賓、傅崐萁,以及遭停職的前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獲得審議通過。由國民黨發起針對民進黨九名“立委”的罷免案,皆需補件;其餘罷免案持續由地方選委會查對中。
  
  也就是說,民進黨側翼團體或是針對國民黨“立委”自行發動罷免並徵集第一階段連署建議書,或是響應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大罷免”號召而對國民黨“立委”啟動徵集罷免第一階段連署建議書,在農曆春節後第一個工作日而向“中選會”遞交的十九案,全部獲得“中選會”審議通過。而餘下的針對國民黨“立委”及縣市議員的罷免第一階段建議連署書,“中選會”依法必須在收件十五日內進行審議,看來也將會獲得通過。
  
  反而是國民黨發起的“以罷制罷”行動,在二月三日交件的針對民進黨九名“立委”的罷免案,卻均未能跨過百分之一的“門檻”,必須在十天內補件。雖然說,國民黨可以在十天內集中兵力完成補件的徵集連署書的作業,但卻是“馬失前蹄”,在“氣勢”上輸給了民進黨。
  
  其原因有多樣。國民黨首先就輸在了“起跑線”上。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立委”需就職滿一年後才可被提議罷免。第十一屆“立委”是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上任的,因此提議罷免的第一階段連署建議書在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即可送交“中選會”。而民進黨側翼團體早在去年夏秋之間,就已經“提前”開始進行針對國民黨“立委”進行罷免建議書徵集連署書的作業。但在當時,民進黨側翼團體還只是針對個別“看不順眼”,或是“低空掠過”當選亦即較為容易罷免的國民黨“立委”啟動罷免。
  
  而在春節前夕,柯建銘號召對國民黨全體“立委”及“立法院”正副主席韓國瑜、江啟臣實行“全面大罷免”,民進黨側翼團體以至民進黨“立委”,就將“戰線”擴大至全體國民黨“立委”。並激勵了已經“提前”開展連署作業民團“火上加油”地加快作業,從而使得徵集連署書能夠在二月一日的法定可啟動罷免期之時,就已經湊足可以跨過“門檻”的連署書,並在春節連假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二月三日,搶先向“中選會”送件。因而都基本上能夠做到,所徵集到的連署書,都含有“加大保險係數”的超額件數,獲得審查通過的機率就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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