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證據,該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無從抵賴,很快交代了與時任區圖書館黨支部書記、館長沙廣萍之間的不正當經濟往來情況。2017年底至2023年底,沙廣萍先後7次收受朱某某所送錢款共計105萬元,並在項目招投標、物業費結算、合同續簽等方面為其謀取利益。2024年9月,沙廣萍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5年4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32萬元。
“這起案件就像一面鏡子,折射出諸多問題。”大豐區紀委監委第八紀檢監察室副主任周旻分析,物業企業以金錢開道,“溫水煮青蛙”式拉攏腐蝕個別黨員幹部,走捷徑違規中標;採購單位甘當“甩手掌櫃”,日常考核走過場、裝樣子,甚至配合共同違法謀利;職能部門行業指導缺失,監管各自為政、缺乏合力;少數黨員貪欲膨脹,甘於被“圍獵”,公權私用謀取利益,最終造成財政資金浪費的不良後果。
調查期間,大豐區紀委監委秉持“深挖一層、多查一步”的理念,把准由風及腐利益鏈,構建由腐糾風工作鏈,成功挖出20餘家單位50餘人收受物業企業賄賂、禮品禮金的問題線索,其中2人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找出症結、督促整改”,守護好每一筆“民生錢”,讓群眾享受到應有的服務
除了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物業服務還涉及老舊小區、安置房小區等,直接關係群眾日常生活,每一筆支出都連著民心。近年來,大豐區紀委監委發現該領域存在資金使用不透明、服務質量打折扣等問題,不僅浪費公共財政資金,更損害群眾獲得感。
2024年開展民生領域問題整治時,大豐區紀委監委注意到部分小區物業服務與合同約定差距較大,比如合同寫著“每日清掃”,實際卻是“三天一掃”,財政資金卻仍按原標準撥付。
大豐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蔡倫豪介紹,類似問題雖然表面上“投訴少”,實際上群眾並非沒意見,而是不知道“物業服務是政府買的”,以為“小區就這樣”,有了意見也不知道向誰反映。
“比如有位大爺反映‘小區路燈壞了半年沒人修’,我們一查,發現物業公司早就申領了維修資金,卻一直沒落實。”蔡倫豪表示,“作為監督專責機關,我們有責任通過監督,推動規範政府購買服務流程,確保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守護好每一筆‘民生錢’,讓群眾享受到應有的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