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5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5日發表富權文章:為何台北地檢署不再對柯文哲交保提抗告?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京華城案”,於本月五日獲台北地方法院裁決分別以七千萬元及三千萬元交保。但交保僅數日,台北地檢署就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後,台北地方法院於十五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最終仍維持交保裁定,可以在十日內上訴。台北地檢署當時表示,將待收到裁定書後再研議是否繼續抗告。但在抗告期限今日截止的前一天,台北地檢署決定不再提起抗告。這就意味柯文哲和應曉薇的交保裁定正式生效,柯文哲七千萬元交保就此塵埃落定,曾經三進三出台北看守所的柯文哲,確定在整個一審期間“不回籠”。
本來,按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當被告涉及最重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在第一審期間除首次羈押的三個月外,還可延長羈押六次,每次延押兩個月,亦即總共十五個月。柯文哲的一審羈押已經延長三次,還可繼續延押三次亦即總共六個月。為何驍勇異常,屢保屢抗的台北地檢署,今次卻“死死氣”地放棄抗告,讓柯文哲“逍遙在外”呢?
這可能既有政治上的考量,也有司法操作技術上的因素。在政治上,既有“陽謀”,又有“陰謀”。“陽謀”是,在賴清德宣稱民進黨的統治安全遇到美國關稅、“大罷免”大失敗、水災這“三隻黑天鵝”,導致其民調跌至極低的背景下,擔心倘繼續羈押柯文哲,可能會激怒“小草”以至六成不滿民進黨的民眾,進一步扯低賴清德的民調,從而成為第四隻“黑天鵝”,因而不能不提前停損止血。反正,倘是繼續羈押下去,用盡“一審中羈押”也至剩下三次共六個月,而且屆時是必須無條件放人,並由於不是具保停押,柯文哲連一毛錢保證金都免繳,屆時台北地檢署反而更是灰頭土臉。
“陰謀”是,充分利用柯文哲“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將以為自己是“台灣曼德拉”的柯文哲放出牢籠之後,可能會更“自我膨脹”。但礙於沒有任何黨公職,因而拼命構築政治舞台,這就導致與現任民眾黨主席的黃國昌產生某種碰撞,尤其是在後者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二年條款”的影響,在明年一月底卸下“不分區立委”後,更要保住民眾黨主席這個政治舞台的情況下,因而不再羈押柯文哲,可能會造成民眾黨“兩個太陽”,達成破壞民眾黨團結之設想。另外,更希望柯文哲在民調一直飆高下,再次迷失自我,在“二零二八”前與國民黨討論“藍白合”時,再次以此為由堅持要當正的,等於是提前為“藍白合”設絆。
在司法運作技術上,台北地檢署放棄對柯文哲交保提抗告,可以從其昨日的新聞稿中看出其中一些端倪。這篇新聞稿有三個看點,其一是台北地檢署的無限抗告,已經被社會輿論罵到臉都沒了,以至有政黨及部分人士指摘本案“押人取供”、“欲將柯文哲押到死”,讓其背負難以承受之重,但仍然堅持這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其二,台北地檢署雖然仍然堅持柯文哲將會於案中的兩三百人串供而必須繼續羈押,但為了給台北地方法院一個面子,因而就算了。其三是仍然充滿恐嚇意味,暗示還將會繼續緊盯柯文哲,如果有看不順眼之時,仍將會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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