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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的歷史根脈、法理屬性與現實邏輯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5-11-07 15:44:25


 
  (二)政軍博弈中的“憲法”忠誠

  1990年代李登輝主政時期,為鞏固權位,對台軍“大動手術”,推行所謂“軍隊國家化”,取消反“獨”促統政戰教育,後期更公然拋出“兩國論”。但台軍方負責人郝柏村依然對外宣示:我們不保衛“台獨”,衹保衛“中華民國”。表示依照“憲法”,台軍當然是支持統一的,“中華民國憲法”的“法統”就是統一,不允許國土分裂。1993年,台軍“總司令”陳燊齡又重申“中華民國憲法”的立場,強調台軍保衛“中華民國的憲法、安全”是義不容辭的,是不需要解釋的。“為了貫徹使命,唯有堅決的反共、反‘台獨’,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安定,‘國家’才會安全,大家要有這個正確的認知,不容懷疑。”⑫

  即使在1996年台海危機後不久,時任台防務部門副負責人王文燮在接受質詢時仍然回答,台軍絕不支持分裂國土或變更“國號”之行為,台防務部門負責人蔣仲苓進一步明確表示,台軍絕不效忠主張“台獨”的領導人。郝柏村一針見血地直言:“台獨”哪來軍隊?“台獨”哪有一架飛機、一艘軍艦!⑬言下之意,台軍是一支服膺“中華民國憲法”的中國軍隊,既不是也從來不存在一支“毀憲亂政”、分裂國土的“台獨軍”,更不是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的私人武裝。

  2000年台灣地區政黨輪替,民進黨第一次執政。陳水扁上台後,開始在軍中大規模推動“去中國化”,拆除營區內有關國家統一、復興中華的標語,取消軍中的“中國”字符,妄圖把台軍打造成“台獨大本營”。但長期的政戰教育使廣大基層官兵仍普遍認同兩岸同屬一中的歷史和法理事實,諸多高級將官抵觸“去中國化”的意識形態改造工程,時任台防務部門負責人伍世文就公開承認:“我是中國人”,宣稱“軍隊衹能依憲法而戰”,強調“軍隊決不支持分裂國土的行為”。

  因此陳水扁在視察台軍時,反復以“中華民國”及“憲法”為主要名詞發表講話,代替平常競選演說時常用的“台灣”,藉此向軍方示好來安定軍心,提升台軍對民進黨當局的忠誠度。如陳水扁不斷強調台軍服膺的是“中華民國憲法”,台軍的一切作為“都要以憲法為根基”,台軍必須全力“捍衛憲法”。實際上默示和承認了台軍服膺的是內含“一個中國”最高法理精神的“中華民國憲法”,而非民進黨以“獨立建國制憲”為核心目標的“台獨”黨綱。

  2016年民進黨第二次執政,蔡英文又推動所謂“轉型正義”,在軍中掀起新一輪“去蔣化”狂潮,要將蔣介石、蔣經國的塑像、遺像及相關命名空間,以移除改名或其他方式處理,進一步推動軍隊“去中國化”。但馮世寬、嚴德發、邱國正三任台防務部門負責人基本都站穩立場,預先畫下紅綫,表明軍隊營區現存之兩蔣塑像、遺像,是台軍隊史的一部分,非“威權”崇拜,明確表態拒拆銅像,強調這些均是教育台軍“銘記歷史責任”的載體。

  最重要的是,三任台軍方負責人任內都以身作則,帶頭服膺和恪遵“中華民國憲法”,依循“法理一中”精神,堅守原則底綫,維持台軍的整體政治正確,與“台獨”劃清界限,旗幟鮮明地代表軍方發出宣示——台軍不會也不能為“台獨”而戰!⑭可見,台軍不僅是台灣地區主要武裝力量,也是一個具有相當程度組織自主性和獨立性的反“獨”特殊團體,一股反“去中國化”的重要軍事兼政治力量。

  (三)軍事教育的法理傳承與堅守

  2024年民進黨實現連續執政,賴清德接棒上台後,任命具有鮮明“台獨”色彩的顧立雄為台防務部門負責人,上任伊始便要求台軍校删除“中國現代史”課程,新設“人權與民主發展”課程,妄圖灌輸“台獨”謬論,要把台軍從“反台獨的堡壘”異化為分裂國土的工具。但現實是台軍大量中高級將官,尤其是陸軍系統大都出自陸軍官校,長期接受以“國家統一”為核心的政戰教育,在黃埔精神教化下反“台獨”思想根深蒂固,至今包括“國防大學”在內的台軍基礎院校,仍開授和需考選“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通識教育和必修課程,忠誠叙事還是忠於“中華民國”、忠於“憲法”。

  如迄今在陸軍官校大堂內,台軍教戰總則與“中華民國憲法”赫然高懸并列,前者以實現三民主義、捍衛“中華民國”為宗旨,強調武德與軍紀,後者確立民主共和政體與“中華民國領土疆域”,強調使命與責任,二者相互呼應,深度影響台軍的價值取向與政治認同,構成台軍的思想根基,難以撼動。

  不難想象,如果賴清德當局一夜之間對台軍教育體制、課程設計及教學內涵通通“去中國化”,在歷史思想層面切割兩岸聯結,完全實現“台獨化”,陸軍系統、軍隊高層乃至整個台軍內部必然軍心震蕩,影響戰備,甚至激烈反彈,導致指揮體系信任危機,引發軍人干政,以武制“獨”,後果不堪設想。這也是為何被視為“台獨”頑固分子的顧立雄,在接受詢問台軍為何而戰時,哪怕內心完全不認同,也衹敢回答為“中華民國”而戰,不敢回答為“台獨”而戰。⑮

  儘管李、扁、蔡、賴多年來“獨化”台軍的操作,對台軍建設產生一定消極影響,也曾妄圖從根本上扭曲台軍的內在屬性和使命定位。但多年來不管島內外政局如何變化,台軍始終堅持服膺“中華民國憲法”,台軍方負責人和發言人,包括諸多台軍高級將官都數次表態恪遵“中華民國憲法”,“台獨”勢力至今不敢在軍中公開活動和發展組織人員。

  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台灣獨立”與“法理一中”乃兩絕對不相容之物,要想存其一,必先廢其一。台軍效命於明定“一個中國”最高法理精神的“中華民國憲法”,法理上的“中華民國政府”還是“中國政府”,“中華民國國號”沒有變更,“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被廢棄,“中華民國領土和固有疆域”仍然是含括大陸和台灣在內的全中國,民進黨和“台獨”勢力至今也沒有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共和國”,故台軍從始至終都是一支效忠“中華民國”、服膺“中華民國憲法”的中國軍隊,不是一支為“台獨建國”而戰的“台獨軍”。

  三、現實邏輯:台軍反對分裂國土,以武獲“獨”實不可能

  (一)“違憲”風險與使命定位的根本對立

  軍隊徽章是軍事文化的縮影,代表著這支軍隊歷史傳統的延續與精神的象徵,展現出軍事單位整體的價值信念。在被視為台軍精銳的台海軍陸戰隊的軍旗隊徽上,迄今仍置有“秋海棠地圖”,即沿用“中華民國憲法”公告之“中華民國領土疆域”,象徵著守護“中華民國國土”的職責使命。包括台陸軍第六軍團、台陸軍第八軍團、台軍備局之局徽、隊徽和軍旗,亦是將“中華民國版圖”置於其中,以示捍衛守護,體現出這支軍隊的使命定位和傳承,也傳達出對“國土主權”和歷史文化的認同。

  因此台軍若支持“台獨”,則與服膺“憲法”相悖,叛離“法理一中”精神,違背“憲法”確立的國家統一框架。任何忠於“憲法”的台灣軍人都不能支持“台獨”,這是“中華民國憲法”所不允許的,這既不是所謂的言論自由問題,也絕非某個政治人物或政治勢力隨心所欲或處心積慮就能改變的。台前陸軍“總司令”陳鎮湘就表示,台軍是捍衛“中華民國”,是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基礎的,“憲法”是反對分裂國土的,不僅僅是軍方負責人應該據理力爭地表態,台軍所有的幹部都應該永遠維持這種立場。⑯

  概言之,服從“憲法”和反對“台獨”一直都是台軍的基本信條。“中華民國憲法”至今仍是抗拒“台獨”勢力滲入軍中、威逼利誘軍隊倒戈的天然保險,在“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變更前,民進黨當局領導人當然沒有讓台軍為“台獨”而戰的法律依據和合法空間,借台軍之力以武獲“獨”或以武護“獨”,實屬就是一種不可能的任務。因為如果將立基於“一中憲法”的“中華民國”政權比作“刀把”,那台軍便是“刀刃”,但再鋒利的刀刃,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

  “台獨”分子臆想的通過人事安排、組建機構或密謀策劃,在軍中發展勢力,之後發動軍事叛亂或政治行動,消滅政壇中的統派力量,掌控島內政局,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共和國”,無異於痴人說夢、天方夜譚。因為就暴力的主要成分——台軍而言,不僅於法無據,於理不合,違“憲”違法,缺乏合法性與正當性;在行為上也是叛國賣祖,背忠義,叛倫理,背離教戰總則所定之武德使命,缺乏正義性和道義性。

  (二)“台獨”政變的失敗先例與自毀邏輯

  政變的實質在於重置權力合法性的來源,所謂策動台軍以武獲“獨”,并非毫無根據的假設性思考,而是有先例可察。其中一般的政變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中的一部分人,通過密謀策劃,采取軍事叛亂或政治行動,奪取政權的行為。自我政變則是掌權者藉由合法執政或不合法途徑控制政權之後,通過戒嚴、廢止憲法、解散或凍結其他憲政機關等破壞憲政秩序的方式,擴張原先并不享有的權力。

  就一般的政變而言,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青年時期曾投考台陸軍炮兵學校,自述報考軍校的主要目的就是打算“以武裝兵變推翻蔣家政權”,1961年軍校畢業後前往金門擔任軍官,隔年組織的“台灣獨立聯盟”討論發動軍事政變之事遭檢舉,施明德以首謀罪涉案被捕,同案共有三十餘人,大部分為青年學生。包括同時期的“蘇東啓案”,由雲林人詹益仁和嘉義人張茂鐘密議奪取保警和空軍訓練中心,推翻蔣介石政權以實現“台灣獨立”,此事獲得蘇東啓支持,并將組織發展到軍中,後事機洩露,胎死腹中。1961年蘇東啓被捕,并沿綫追蹤逮捕三百餘人,但軍中涉案人員僅少數幾人。

  綜上可見,“台獨”分子在對以台軍為目標的拉攏和策反活動中,幾乎在密謀階段就遭檢舉偵破,連“起事”的機會都沒有,完全無機可乘。最重要的是在軍中發展成功的附隨人員極少,既無組織基礎,也無武器來源,更遑論組建起一支規模性的“台獨”武裝,甚至於此類軍中“台獨”叛亂案件在此之後就銷聲匿跡了。除早期國民黨對軍隊的嚴密掌控外,最主要的一大原因就在於台軍服膺和恪遵的“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獨”形成根本性對立,圖謀“台獨”政變在軍中必定應者寥寥,注定以失敗告終。

  (三)以武“護憲”與制“獨”的危機預判

  就自我政變而言,設若奪得台灣地區政權的民進黨當局領導人政治野心膨脹,攜選舉勝利之餘波,宣布“台灣獨立”,分裂中國版圖,動搖政權根基,這便是一項公然“違憲毀憲”、“叛國亂政”的“亂命”,台軍不僅應該拒絕服從,還需立即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37-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所賦予台軍應擔負的保衛“中華民國”政權安全的使命⑰;以及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00-1條之“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⑱,堅決、迅速地以領導“內亂罪”和分裂國土之“叛國罪”,逮捕羈押“台獨”禍首,以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甚至直接處決。以“國家拯救者”和“憲法守護者”的身份,克盡職責,履行使命。以實際行動捍衛“中華民國國土”完整,保衛“中華民國國體、國憲”的穩定和安全,確保“中華民國”政權對台灣統治秩序的安定,其干預動力和名義都源自“中華民國憲法”,完全具備正義性與正當性、合法性與合理性,即義正、兵正、法正、名正。

  此一政變模型看似不可能,但也絕非不可能。一個具有縱向對比意義的例子就是2024年12月3日,韓國總統尹錫悅宣布緊急戒嚴,宣稱要“鏟除反國家勢力”,動用軍隊封鎖國會,密謀拘捕朝野兩黨領袖,企圖發動自我政變奪權。但戒嚴軍隊進入國會不久,戒嚴令就遭到國會表決推翻,最大在野黨主席李在明發表立場,指出尹錫悅宣布戒嚴是違憲違法行為,最終這一緊急戒嚴風波僅持續6小時就草草收場。在這一過程中,多數韓軍高階將官和戒嚴部隊均意識到尹錫悅以打破政局為由實施戒嚴,逾越憲法所賦予的權限行使權力,是嚴重的違憲違法行為。因此并未積極支持尹錫悅的“違憲戒嚴”,而是自主以消極作為或有所保留來執行命令,沒有奉命鎮壓抵抗示威的議員幕僚,也沒有立即拘捕朝野兩黨領袖。戒嚴部隊深知他們效忠的是大韓民國憲法,而不是一時瘋狂、權欲膨脹的尹錫悅,其雖享有憲法上的軍隊統帥權,但仍應依法指揮并受國會監督。

  12月31日,韓國法院以涉嫌內亂首領罪及濫用職權行使權利為由對尹錫悅發布逮捕令,為韓國憲政史上首次對現任總統發出逮捕令。翌年尹錫悅被逮捕,成為韓國史上首位遭逮捕的現任總統。前車已覆,後未知更。可以斷定,設若賴清德政治野心或權欲膨脹,效仿尹錫悅,為一己一黨私利鋌而走險,煽動或命令台軍發動以實現“台獨”為目標的武力奪權行動,其分裂陰謀必然會因為軍方的根本性反對而破產,在失去軍隊支持、陷入孤立處境的同時,其政治生命也勢必如尹錫悅一樣終結,甚至更加慘烈。

  四、結語

  台軍作為一支起源於祖國大陸黃埔軍校、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法理根基的武裝力量,從歷史記憶到內部教育,從法理傳承到軍事文化,均體現出作為中國軍隊的本質特徵與核心屬性。儘管在過去的二十多年裡,李、扁、蔡、賴之流大搞“去中國化”操作,妄圖將台軍改造成“台獨軍”為“台獨”保駕護航。但台軍仍堅守反分裂國土的政治信條不動搖,未被民進黨的“去中國化”伎倆動搖軍心。設若賴清德繼續執迷不悟,鼓動台軍為民進黨一黨之私而戰,為“台獨”分裂而戰,終將發現台軍作為抵制分裂、守護“憲法”的天然力量,非但不會淪為民進黨的“私家軍”,反而會成為戳破“台獨”迷夢的解構力量。

  基金項目:本文獲2022年福建省財政廳“台灣警政與司法制度研究”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編號:閩財指[2022]639號)。

  注釋:

  ①趙景剛、陳霞:《1986年至1992年台灣軍隊國家認同的歷史特徵》,《軍事歷史研究》2010年第3期,第155-156頁。

  ②《“民國七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蔣經國為陸軍軍官學校建校六十周年發表紀念文發揚黃埔精神完成統一大業》,《“民國七十三年”蔣經國言論選輯》,《蔣經國“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5-010503-00044-021。

  ③《陸軍官校建校七十周年校慶》,“中華民國總統府”,1994年6月16日,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3488,訪問日期:2024年10月1日。

  ④《“總統”今天親往高雄陸軍軍官學校主持“八十三年”三軍十一校入伍生典禮》,“中華民國總統府”,1994年10月28日,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3590,訪問日期:2024年10月1日。

  ⑤《“總統”偕同“副總統”出席紀念抗戰勝利70周年暨“民國104年軍人節”慶祝活動》,“中華民國總統府”,2015年9月2日,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19719,訪問日期:2024年10月1日。

  ⑥⑰《“中華民國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1947年1月1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訪問日期:2023年10月1日。

  ⑦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2005年6月10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訪問日期:2023年10月1日。

  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2022年6月8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訪問日期:2023年10月1日。

  ⑨《“國防法”》,“國防”法規資料庫,2012年6月6日,https://law.mnd.gov.tw/scp/Query4B.aspx?no=1A000705601,訪問日期:2024年10月1日。

  ⑩《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國防”法規資料庫,2023年10月30日,https://law.mnd.gov.tw/scp/Query4B.aspx?no=1A004702610,訪問日期:2024年10月1日。

  ⑪《“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立法院”公報》第103卷第73期,第29-41頁。

  ⑫ 《“總司令”陳燊齡重申“中華民國憲法”的立場》,“國家文化記憶庫”,https://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Event&id=292083,訪問日期:2024年10月1日。

  ⑬《面對“台獨”,台軍負責人咋就成了墻頭草?》,《人民日報海外版》,2016年5月27日,第3版。

  ⑭《快評:不為美國而戰,也不能為“台獨”而戰》,中評網,2022年10月25日,https://www.crntt.com/doc/1_0_106503043_1_1025010221.html,訪問日期:2024年10月1日。

  ⑮《“藍委”問為誰而戰?顧立雄稱為“中華民國”而戰》,中評網,2024年6月26日,https://www.crntt.com/doc/7_0_160023132_1.html,訪問日期:2024年10月1日。

  ⑯《“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立法院”公報》第103卷第73期,第43頁。

  ⑱《“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24年7月31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訪問日期:2023年10月1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5年9月號,總第333期,P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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