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祝捷。(中評社資料圖) |
中央強調“全面管治權”是為了更準確理解《基本法》 而不是收緊“高度自治權”
專訪問答全文如下——
中評社:張德江在講話中提到“中央對香港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這是否與《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是什麼關係,有無衝突?
祝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一直體現在《基本法》的條文當中,這也是中央近年強調全面、準確理解《基本法》的內涵之一。
“全面管治權”和“高度自治權”都是構成《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重要部分,同樣的道理,談到“一國兩制”時,不能只談“兩制”的部分,而不談“一國”的部分。可以說,“全面管治權”正是“一國”的體現,而“高度自治權”則是“兩制”的體現,二者合起來才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完整概念。
如今再次強調“全面管治權”,可以使各方更加全面、準確地理解《基本法》的內涵,而不是單方面、狹義地理解。
中評社:“再次強調”是否意味中央有意收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
祝捷:再次強調,恰恰是因為過去對這個問題太漠視了。香港剛剛回歸的時候,中央和內地的確對香港的特殊性強調較多,認為香港是有別於中國內地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但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和“高度自治權”概念的提出一樣,是有前提的,即特別行政區也是在中央政府管轄之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單位,不管是國家《憲法》、《中英聯合聲明》還是香港《基本法》,對此都有清晰的界定。
因此,過去較多強調香港的特殊性,可能對於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強調得並不是太多,現在強調了,就容易被一些人放大、被香港的一些政治人物所利用,但現在強調並不意味中央收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因為這一概念一直體現在《基本法》當中,是一直存在的。
中央對“一國兩制”的態度一直是非常鮮明的,即堅持《基本法》的內涵,既行使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也尊重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這是從來都沒有改變過的。提出中央要“收緊香港高度自治權”的人,可能要把《基本法》拿出來好好讀一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