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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委黃捷。(中評社 張嘉文攝) |
劉世芳說,“內政部”主管的國籍法,尤其是20條寫得非常清楚,要擔任台灣,尤其是“中華民國”的公職的話,對台灣的“中華民國”負有國家忠誠的義務,如果擁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 這個忠誠義務可能大打折扣。
劉世芳稱,甚至對於敵對國家來說,會讓人認為有忠誠問題,甚至是造成“國安”或者是滲透方面的問題,我們是期期以為不可。
劉世芳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就算是外國國籍,在2023年的“行政院秘書長”函示時,就有特別提到中國大陸人民不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國民,所以“內政部”依照這個,已針對雙北市、桃園和花蓮共5個中配村里長發函多次,請地方政府按照國籍法方式進行解職。這一次的花蓮陸配村長資格如回復,仍然會依法發函請地方政府解除其村長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