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據光明日報發文,民主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經常遇到、耳熟能詳的概念。然而,正是由於它經常出現,人們容易習焉不察,對於民主的真正內涵、所處的境況以及可能帶來的效果未能深入了解。這就有可能導致被一些不正確的觀念誤導,讓民主這個概念閃耀著浮華奪目的光彩,失去了客觀樸素、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的認知。因而,對於民主在國家治理中的地位、民主與人權的關系恰當剖析、正本清源,尤其提防一些大國在國際政治中打著民主的旗號采取霸權主義行動,仍然十分必要。
民主應以人民幸福為最高目標
民主是人類社會政治安排的手段,而非國家、政府或者個人的最終追求。無論是政治哲學層面還是法學理論,都將民主看成國家和社會治理的一種形式。人們在這樣的政治與社會的體制中所享有的民主機會是一種人權。
盡管民主的方式在政治決策的過程中已經存在了數千年,然而它并不是人們生活的終極價值目標,而只是實現目標的程序和過程。人類社會政治生活的目標在於、且僅在於實現人的幸福生活,這種最高目標也可以解讀為推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民主的進程和結果需要為人民的幸福生活作出積極有益的貢獻。例如,提供一個平等的社會文化環境,讓人們有機會對於社會決策、政治方針表達自己的觀點,在表達意見和參與決策的過程中,讓人們體驗到自由、自治和平等的幸福感。同時,一個民主的體制也必須能够形成良好的結果,也就是作出健康有益的社會與政治決策,為提升人們的生活質量服務。只有這樣的民主進程、民主結構、民主安排,才是積極有益的。
故而,如果“以自由看待發展”可以作為思考經濟建設模式的一個重要參考尺度的話,在一個健康平穩理性的政治格局中,也很有必要用“以幸福看待民主”來檢驗治理結構和治理程序。前者要求發展必須最終體現為人的精神和物質自由體驗;後者則要求民主機制必須服務於促進人們的幸福生活。如果將民主建設或者民主權利視為一個排他的、唯一的正當目標,則有可能舍本逐末、南轅北轍。<nextpage>
民主僅為達至人民幸福的一種可能
作為人類社會的共同價值,民主既不是通向人民幸福生活的唯一選擇,也未能提供國家與社會治理的唯一正確答案。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民主都不是國家政治結構的當然形式。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隨著人們對於良好政治體制越來越多地達成共識,民主成了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一個政治社會發展相對成熟的體系中,民主會成為文明政治的衡量標尺,會成為人們享有的基本人權。但是,民主權利只是達至幸福的一種方式,而非唯一方式;民主權利僅為基本人權譜系中的一個部分,而非全部。
既不能將民主闡釋為最重要的人權,更不能把民主論斷成其他人權的前提基礎和條件。在不同的社會裡,民主在社會治理和人權體系中的地位不同。在那些經濟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民主可能并非最關鍵和重要的權利。設法讓人們能够吃飽穿暖、維護基本的生命安全是進一步推進社會民主的前提;而對那些社會已經基本穩定的國家和地區而言,民主就顯得必要和重要。故而,民主是善治的一種表現形式,但不是排他的形式。民主是全人類共同價值之一,民主需要以和平發展為出發點,以公平正義為立足點,以實現人的全面自由解放為著眼點,進而與這個價值體系形成充分的平衡,共同達致善治。
未能理性運行的民主可能危及人民幸福
社會治理和運行經驗表明,民主必須受到良性約束,否則很可能產生治理上的危機。以民主的方式所討論的決策、以民主的方式所議決的規範和行動,如果沒有很好的約束機制,很可能偏離良好社會治理的方向。其中較為嚴重的狀況就是人們常說的“多數人的暴政”。當一個社會的基本觀念出現偏差,或者對於信息存在不全面的把握,或者情緒受到某些心術不正的人的蠱惑,人們就可能集體作出錯誤的決定。在某些時空條件下,一個決策可能在形式上看是高度民主的,但實質上卻可能是極端錯誤的。這種狀況在歷史上并非絕無僅有。無論是蘇格拉底之死,還是納粹德國的反猶太立法,在外觀上都體現了民主的特質,但是在實質上卻都遠離了社會的公平正義。這就意味著,一個良好運行的社會不能任由民主毫無控制地運行。<nextpage>
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正如不民主的社會政治體制會侵犯人權一樣,未能很好運行的民主、未能受到妥善監督的民主一樣會侵犯人權,甚至以民主之名制造動蕩、煽動暴亂,對人權會造成更大的傷害。故而,一個以認可和維護基本人權為前提和限制條件的民主才能够保障社會秩序健康延續,不至於將社會引入混亂。民主不能覆蓋和平,也不能以民主的方式動議侵略挑起戰爭,破壞和平。民主不能替代發展,也不意味著以民主的方式能超越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找到創新發展的正確道路。民主不能遮蔽公平,也不應以民主的形式制造有違公平的社會秩序。民主不能背離正義,也不能片面強調民主而拋棄了整體正義和個案正義。民主不能鉗制自由,也絕不標志著采取了民主的方式就構成和維護了自由。這些價值都構成了對於民主的莊嚴約束,構建了民主理性運行的軌道。
妥善運行的民主并非只有一種形態
民主是文明的一種表現形式,是人們塑造和保持社會秩序、形成和完善社會格局的制度構建。與所有的文明形式一樣,遵循著多樣性的基本規律也顯示著多樣性的特征。民主的探索是多維度、多方向的,民主的表現形式也有著多種可能,絕不是唯一的和排他的。民主的真諦和靈魂在於讓民衆有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有對決策提出自己意見和表明自己立場的權利。
民主的最終表現是多數決。以什麼樣的方式最終呈現出這種多數決,是存在著不同制度安排的可能的。這就意味著,推進民主的道路有很多種。實現民主權利的具體方式也必然允許多種設計方案,存在著不同的路徑選擇。例如,從選舉政府的程序上,民主可以分為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作為民主的兩種形式,并不能說直接民主就必然優於間接民主。民主的評判標准既在於過程的嚴謹性,也在於結果的正當性。在很大程度上,判斷民主是否有效的重要標准是一個政治系統是否作出了正確的決策,是否有利於國計民生,是否有利於經濟發展,是否實現了民生幸福。<nextpage>
民主制度有著自身的局限。由於在客觀上人們的觀點和立場總是存在著差異,所以一項政策設計、決策籌劃意圖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和願望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只能是盡量多地滿足公衆的合理願望。與此同時,由於協商過程需要耗費人民傾聽、了解時間和民衆的注意力,這種公共意志的采集必然受限於技術手段。隨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發展,收集民衆意見的民主機制可能會越來越健全。例如,政府可以通過網絡平台來促進民衆的積極參與,可以通過高效率的網絡投票來迅速統計民意。但無論如何,民主不是沒有代價的,民主的實踐需要公衆資源。不同的社會在不同資源的配置前提下必然會有不同的選擇,故而民主的形式是多樣的。忽視民主的多樣性,以某一種民主的實踐探索、結構模式作為世界各國都必須共同認可和遵循的唯一准則,既不符合民主自身的目標,也不符合民主運行所必然包含的價值。
倡導民主文化多樣性,反對體現為霸權的偽民主
民主是一個在民衆參與和民衆表意理念指導下的制度設計、制度實踐。無論何種民主都面臨著三個基本難題,首先,如何確保表意的真實性;其次,如何衡量表意的權重;最後,如何對待那些沒有表意和持少數觀點的表意者。如果不能有效解決這幾個難題,無論是哪種民主政體形式,都可能存在誤導的表意、被挾持的表意和偏離科學合理的表意的狀況。這也就意味著,在民主的具體實施階段,總是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缺憾和不足。
由是觀之,以直接民主、全民普選為正道,視間接民主、逐級選舉為邪路,既沒有理論邏輯上的正當性,也沒有歷史經驗上的說服力。這種觀點和態度僅僅表征了思想觀念上的偏執、文化上的自我中心,文明上的不寬容,政治上的大國沙文主義。
不寬容、不開放的民主和人權理念都有可能導致霸權。將一種實踐模式視為唯一正確的版本,將其他的選擇設計都視為錯誤甚至罪惡,無疑是有害的。它會破壞人類文明的多樣性,導致單一形態的文明對其他制度探索的覆蓋,否定其他各種選擇方式的正當性,因而是不合理、不公正,甚至是魯莽的。片面強調任何一個方面都可能構成單調的、不符合具體社會心理和文化傳統的制度體系,會誤導政治決策走入歧途,給社會帶來負面後果,給人類未來罩上陰影。在經濟全球化時代,以普遍人權的方式去尊重人權,以廣泛民主的方式去對待民主,是促進國際關系健康持續發展的公正之路、合理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