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8日電/網評:重判“35+顛覆政權案”彰顯法治
來源:大公報 作者:梅若林
“35+顛覆政權案”將於明日判刑。本案從審理開始,就遭到反華勢力的不斷幹預施壓,意圖逼迫法庭“放生”所有被告。然而,庭審期間所透露出的海量證據,向社會清楚揭露了違法“初選”的“顛覆國家政權”本質,本案罪無可恕,罪成的被告必須承擔應有的法律後果。各界相信并期待,香港的司法人員能以無畏無懼、公正無私的精神,嚴格依法作出裁決,以體現香港法治的含金量。
今年6月,法庭對“35+顛覆政權案”作出了判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判罪成,而律政司隨後亦對其中一名脫罪被告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本案經過了超過100天的審訊,庭上列舉出大量人證物證以及案情細節,讓香港市民清晰看到,這場違法“初選”的本質,根本沒有追求什麼“自由民主”或“為了香港”,而是恰恰相反,企圖摧毀由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癱瘓立法會以至整個社會,“攬炒”香港、出賣港人利益。
“35+顛覆政權案”的重點有兩個:一是被告舉行的所謂“初選”,以及無差別否定財政預算案的計劃是否合法所為?二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否僅包括武力手段?經過海量證據和法律理據的論證後,答案已經十分清晰。
從一開始,案中被告參與立法會選舉的目的,就不是為了成為議員履行職責服務香港。他們的目的是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和一切有關公共開支的議案作為威脅,造成香港政局不穩,以人為制造憲制危機,但透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和其他手段令社會陷入停頓,對香港社會、經濟、民生造成災難性破壞,是打著民主旗號出賣港人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