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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香港的民主與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21-05-20 00:26:03


 

  第三次是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就2017年如何普選行政長官作出決定。反對派以提名委員會不民主、不符合國際標準為由,再次否決了普選方案。香港跟普選失之交臂。

  “難道中央的誠意不夠嗎?是國家不願意在香港發展民主嗎?顯然不是。”王振民說,中央在80年代指定基本法時就明確了普選的目標,後來又做出一系列努力,這都表達了國家對香港發展民主、發展普選的善意和誠意。香港的普選遇到挫折到底是誰之過顯而易見。

  香港的民主發展產生了哪些問題?

  王振民指出,香港對民主有一些曲解。第一,把民主的功能泛化,無限誇大民主的作用,把香港回歸遇到的難題統統都歸結為民主不夠、民主不快。民主的形式是多元的,民主不等於選舉,選舉不等於直接選舉。如果在原來的道路上一條道走向黑,香港的民主沒有未來,香港自己也沒有未來。

  第二,一發展民主,就什麼都不要了,特別是不要國家安全。當一個地方的民主威脅到整個國家安全的時候,要改的不是國家安全,而是地方的民主。

  第三,不要憲制秩序的民主,不要法治的民主,拋開《憲法》及《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天馬行空地搞民主。香港回歸20多年,社會上不少人已經切斷了《基本法》和中國《憲法》及中國的關係,變成一個孤零零的《基本法》。

  第四,違法達義,這也是對香港青少年毒害最深第一條。搞民主就是最光榮的,為了搞民主,可以不要一切,可以把香港一切的法治、治理都不要。

  第五,部分人明確表示,參選立法會的目的就是為了癱瘓政府,而不是監督政府依法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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