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些問題不能及時得到解決,不僅20多年來香港的民主成果前功盡棄,而且香港將失去法治和最基本的治理,香港更有可能會得而複失。
新的選舉制度有哪些特征?
王振民表示,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完善了香港的選舉制度,就是要找回“一國兩制”的初心和目的。第一,選舉制度要貫徹“愛國者治港”的原則。當年《基本法》的起草機構明確指出,要堅決地體現香港已經永久回歸祖國,國家已經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和治權的事實,確保香港不會得而複失,香港永遠要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第二,要建設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首先必須符合“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在《基本法》的軌道上發展民主;其次要確保國家安全得到維護;複次就是多元開放,包容不同的聲音,所以“愛國者治港”絕不是“清一色”,反對派和建制派都要發揮監督制衡的作用,要糾正的是“攬炒”式的癱瘓政府。行政和立法互相制約、互相監督、互相配合,且重在配合;最後是循序漸進發展優質民主和實質民主。
第三,是要均衡參與。選舉制度是個政治問題,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選舉制度的改革一定會涉及到經濟利益的再分配和再調整。首先要體現資本主義工商城市的特點,維護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讓工商界有足夠的代表。同時要保護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特別是要照顧那些過去在整個香港政治程序當中,沒有得到充分照顧的基層和弱勢群體。
第四,既要發展民主,又要維護法治,確保良政善治,破解民主與治理的難題。
“好的民主,必須是有利於實現善治。只有達至善治的民主,才是我們需要的民主。”王振民說,構成善治需要民主、科學、公正三個元素,也需要有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核心作為前提、作為治理的靈魂和中樞。對香港而言,在中央的主導下,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有智慧、有能力,把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好,也有智慧、有能力把香港資本主義的民主建設好。在香港和全國進行的民主探索是中國人民對人類政治文明的重大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