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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0月6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10-07 12:19:05


 
 
  記者:林太,你好。我有兩個問題。第一,今日在《施政報告》當中,沒有提及區議會日後路向。我留意到今日政府出了一份paper,關於收回區議會撥款權。為甚麼不光明正大放回《施政報告》中?往後會否收回區議會撥款權,甚至索性恢復委任制?第二,你的二○一七年政綱提到這一句:“我承諾致力重建和諧社會,恢復市民大眾對政府的信任,政府施政亦必須更加貼近民心。”你覺得你距離這目標是遠了,還是近了?即過去四年,如果有機會讓你重新想過一些事,收回決策,重新做一個決定,會是甚麼?還有,林生今日有來,他有否勸你不要連任?
 
  行政長官:第三個問題,一如其他類近問題,我是不會回應的。第一個問題是區議會。其實我說過的,所以並不存在甚麼光明正大,還是“陰陰濕濕”。這一屆區議會,大家看到是甚麼景象?很多議員也不能滿足法定要求——愛國愛港,所以現在變成一個殘缺不全的區議會,可以說我們要收拾殘局。它既然有一個四年的任期,我們尊重這政治體制,暫時亦沒有說要縮短它的任期,這屆區議會是要繼續延續下去;但你可以想像,當一個區議會原本代表區里每一個選區,有20多人,現在只剩三人,即是說另外有10多個選區沒有代表在區議會內,而這三個人的區議會將繼續決定如何撥款、興建甚麼小型工程,是否公道?對另外那些沒有代表的區內居民,怎樣交代?這是不民主的做法。民政事務局現在進行到第三批區議員宣誓,大致也看到這殘缺不全的現象將會出現的時候,亦知道立法會快休會,所以他們很負責任地說,可能解決的方法就是暫時停止由那些人決定撥款或決定小型工程的優先次序,然後讓政府代替整個區做這些決定。這更有代表性、更能均衡地符合該區市民的利益,而不是讓數個人決定。
 
  為甚麼不包括在《施政報告》?我很多事情都想寫進《施政報告》,這本《施政報告》已經32 000多字,我已經讀至喘不過氣,怎可能每件事都寫進《施政報告》?而且這件事並不是大政策,我相信我們現在只是暫停,而區議會的未來或者地方行政的未來是需要再慢慢研究,並未到那個階段,需要在《施政報告》討論地方行政的未來,或按照《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區議會的諮詢功能應該怎樣做。
 
  我咬文嚼字一點,這並不是“收權”,區議會從來都沒有權,區議會是一個諮詢組織,是政府邀請它發表意見或者向它提供款項,由它決定或影響怎樣分配款項,是我們尊重它。所有撥款的負責人均是政府官員,作為管制人員的是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這些說法要說清楚,因為“收權”是一件很大的事,而沒有經過法例的修訂,如何可以將權力收回?因此這並不是“收權”的工作。
 
  就二○一七年的政綱,我二○一七年的競選口號是“同行”,我希望與社會各界同行,而當時的背景亦是社會有些撕裂、大家有些不和,本人希望以我的努力,或者說我有使命感讓社會達致比較和諧。事實上我不是沒有做到,在“反修例”之前,幾乎大部分政黨均願意與我磋商;我的兩份《施政報告》,即二○一七和二○一八年的《施政報告》均在議員議案之下獲得致謝。某程度上,我付出了我的努力,我亦很誠懇地把不和諧的社會,特別是一些政治板塊的分裂,盡量建立成一個比較有共識、和諧的社會;但發生了的事大家都看到,有很多政治團體已經在一段時間內變成反中亂港的勢力,令香港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甚至危害了國家的安全。與社會同行和以民為本的施政仍然是我工作的宗旨,所以你會留意到今年《施政報告》的主題又回到競選時的“同行”,是“齊心同行 開創未來”。多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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