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6日電/網評:黎崇恩抹黑香港司法反證其罪
來源:大公報 作者:卓偉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被告三項罪名表面證供成立,即將進入下一個審訊階段。在這個時候,黎智英兒子黎崇恩以及其國際律師團隊又在炒作案件,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發言肆意抹黑香港司法,作出種種失實指控,更呼籲聯合國關注黎智英“可能因為和平行為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處境”云云。
言下之意,這些國際律師團隊就是要聯合國以及國際社會干預、踐踏香港法治,向法庭進行政治施壓,從而對黎智英輕判,這是公然干預香港事務,更是對香港司法的潑污和挑釁,這些律師知法亂法,還有什麼資格大談法治?
黎智英團隊對於黎案的策略就是不斷打國際牌,花大量資源在西方政界作政治游說,而不是為拿出有力證據為黎智英的行為作辯護,這說明什麼?說明黎智英一方也知道自身罪證確鑿,也知道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根本欲辯無從,於是唯有大打國際牌、政治牌,找來一班西方政客出來搖旗呐喊,施壓法庭,但如果單憑一班政客出來大呼小叫,香港法庭就要屈從對黎智英輕判,香港還有什麼司法獨立可言?黎智英有否勾結外國勢力,看的是證據,黎崇恩為了救父昏招盡出,說話顛三倒四,這樣的操作救不了黎智英之餘,更暴露其理屈辭窮,暴露黎智英與外國勢力、反華勢力的密切關係,這究竟是救父還是害父,黎崇恩自己心裡清楚。
捏造“酷刑”謊言自暴其醜
特區政府對黎崇恩的國際律師團隊和黎崇恩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區司法制度,並濫用聯合國機制,尋求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對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司法程序進行干預,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主要是審查與酷刑有關的各種問題。根據定義,“酷刑”是指為了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等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黎智英因涉嫌違法被依法扣押,又不是關在美國的關塔那摩監獄,請問與“酷刑”有什麼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