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進一步表示,國際調解院是香港國際地位與優勢的全新增長點,是中國大國外交與負責任參與全球治理的制度性貢獻。這一新型國際組織的落地對香港未來發展而言,具有如下積極影響:
其一,彌補香港在國際調解範疇的制度性和機構性不足,使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中心的制度性服務能力進一步擴展,形成訴訟、仲裁、調解相結合與相互促進的健全法律服務體
系。
其二,增強“一國兩制”下中國在香港的國際化參與和治理能力,利用好香港平台解決國際爭端,體現中國對聯合國憲章有關和平安全義務的制度性承擔。
其三,提升香港法律服務人才層次,增強香港在法學教育與調解專業人才培養方面的學術和職業影響力,將香港打造為全球調解服務中心。
其四,以國際調解院為典範,為中國及香港特區協同創制新的國際組織、領導締結新的國際公約以及堅持和凸顯和平發展核心價值觀探索出一條行之有效的制度操作方案。
其五,在中國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及世界體系劇烈演變的條件下,國際調解的客觀性需求將極大增長,香港在國際調解院層面的開創性工作將為香港帶來高端服務業的新形態和新增
長,也會帶來全球對香港地位及“一國兩制”的更好理解與認同。
田飛龍表示,總之,國際調解院的制度性創設及與香港“一國兩制”定位的規範性連接,對中國式現代化的和平發展性質及人類和平發展的糾紛化解需求都是非常精準有力的回應和證明。國際調解院是解決國家與地區間爭端的重要國際法機制,是以和平發展為基本價值觀的國際司法;制度的新發展,可以美國霸權體系之外催生新的國際法規範,可以對聯合國司法體系進行有效補充。這是中國式現代化在“一國兩制”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相交叠的範疇對人類和平發展作出的新的制度性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