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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涉偽證 22日傳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3 11:45:20  


  中評社台北6月13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扁家二代”偽證罪,本月22日上午將以偽證罪的“偵”字案被告傳訊陳幸妤、趙建銘夫婦、陳致中出庭;在此之前,檢察官另訂本月17日先行傳訊捲入扁案的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

  聯合晚報報道,陳幸妤過去在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秘密為扁、珍作證,特偵組偵辦洗錢案時,原本也對她開出傳票,但後來特偵組在寶徠花園廣場就訊吳淑珍時一併對他們母女訊問“了事”。

  陳幸妤還控告過“名嘴”胡忠信誹謗,胡忠信被起訴,但直到無罪判決確定,她都是請律師顧立雄打訴訟,自己未出庭,陳幸妤除了因趙建銘涉的內線交易案去法庭旁聽,從未以“被告”或“當事人”的身分出庭,台北地檢署決定傳訊“被告”陳幸妤出庭,是陳幸妤生平法庭活動的“頭一遭”。

  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陳幸妤等人偽證罪,分兩波傳訊被告,本月17日先傳訊陳敏薰,22日再傳訊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等三人,他們四人是被告,都可以委任律師。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不願證實檢察官訂的庭期,“偵查不公開的事,不方便對外透露”,由於預期兩波傳訊將引發騷動,甚至陳幸妤的“護衛隊”可能大量現身法庭,台北地檢署將會安排適當的維安警力因應秩序。

  檢察官初步調查,陳幸妤在為“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作證時,對於如何核銷費用、是否海外置產等攸關案情決定性影響的證述,都答稱“不知情”等,屬不合理,檢方認為她與扁、珍是二親等身分,本可拒絕證言,但為了協助扁、珍脫罪,卻供後具結,作出不實陳述,因而惹上官司。

  特偵組是於本月3日依偽證罪“特偵”案號將陳幸妤等四人移送台北地檢署,由檢察官林漢強負責偵辦,檢方隨後對他們全部作出境管處分,預計速偵速結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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