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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了幾年牢,只要錢還在,出獄後便不愁沒有榮華富貴可享。 |
中評社台北8月9日電/台灣中華日報今天社論指出,扁家涉貪舞弊是為了錢,這是眾所皆知的事,特偵組和法院偵審扁案,應可區分為兩大指向,一是查究犯行,科以刑責;二是追回贓款,解繳“國庫”。如果只在查究犯行上著墨,即使真相大白,犯行畢露,而贓款沒有悉數沒入,扁案就不能稱為“完全辦案”。
從特偵組偵辦過程中可以清楚發現,扁案爆發之初,陳水扁及其家人,打定主意負隅頑抗,更不承認有不法所得,及至證據一一浮現,除陳水扁外,餘人則做“選擇性認罪”,但對不法所得流向能瞞則瞞,即使被愛德蒙查到海外有洗錢事實,折合新台幣七億多元的資金存在瑞士銀行,帳戶主人陳致中,雖說同意匯回,但事隔半年,仍未成為事實。
社論說,今年一月,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向特偵組請求認罪協商,除承諾匯回包括“海角七億”在內的十二點八億外,同時承認吳淑珍擁有六億的珠寶和現金。之前,特偵組在“扁家帳房”陳鎮慧的隨身碟中查到原存在國泰世華銀行,後移至元大馬家的八億多現金;黃芳彥避匿美國後,檢察官又發現他代扁家保管了價值數千萬的珠寶及兩億多現金。
特偵組同時將偵查重點放在二次金改,在金改過程中,又有多少錢進入扁家帳戶?有人指出,扁家在日本也有帳戶,估計扁家A得的總金額有上百億之譜。此外,特偵組應還在追查未曾公開的其他弊案,其中又牽涉多少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