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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後)、公訴組檢察官陳嘉義(前)與陳寧君(中)庭訊後離開法院。(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4月17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遭起訴,桃園地方法院經3度更換承審法官後,今天繼續審理相關案件。鄭文燦律師在法庭上質疑檢方暗藏有利被告的證據,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則反擊鄭的王牌律師團只靠幻想來幽靈摸索證據,並向法院告狀鄭的律師團之前已有洩露證據前例。
鄭文燦今日上午約10時17分抵達桃園地方法院,整身深色裝扮並戴上口罩,略顯清瘦。面對媒體詢問對解除境管是否有信心?鄭文燦不發一語,進入法院等候開庭。鄭由王牌律師團錢建榮、鍾維翰與何祖舜擔任辯護律師,桃園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公訴組檢察官陳嘉義與陳寧君擔任公訴檢察官應戰。
庭訊期間,鄭文燦的王牌律師團火力全開、頻頻出招,強烈質疑檢方並未提供全部通訊監察內容是為了隱藏有利被告的證據,檢方也不甘示弱一一反擊,檢辯雙方爆發激烈攻防。
針對鄭文燦律師團質疑檢方暗藏有利被告證據一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則庭上也反擊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辯雙方在聲請調查證據時,本來就應該釋明證據和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但本案辯護人卻在書狀中提出要聲請所有證據內容,卻沒有提出待證事實為何?而僅是單方面稱這些內容可能有利於被告,但這些都只存在於辯護人的想像和幻想中,這樣對待證事實的建立是否公平?還是只是一種幽靈摸索?顯然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符。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則指出,只要法院認為本案卷內所引用的通訊監察譯文有進行勘驗錄音檔的必要,檢方隨時都能提供,但被告辯護人卻以錄音檔案編號不連續為由,來質疑檢方未提供全部錄音檔,甚至質疑檢方隱藏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但這都是沒有證據的推敲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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