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2008年,菲律賓媒體《新聞事件》(Newsbreak)就發表報告,表示有法律專家指,菲律賓政府提出《協定》的做法“實際上是損害了菲律賓在巴拉望省的海洋資源主權”。
《新聞事件》表示,阿羅約容許中國參與菲律賓的海域開採,目的是要換取更多的雙邊協議。的而且確,在阿羅約執政時期,菲律賓獲得中菲建交30年以來最多的雙邊協議。《新聞事件》認為,阿羅約“從第一天開始就在取悅中國”。
那時候,阿羅約政府總共與中國簽署了65份雙邊協議。但馬科斯政府(阿羅約前任執政政府)卻花了11年時間,才和中國達成8份雙邊協議。
另外,阿羅約還涉嫌利用總統職權為中國的中興通訊(ZTE)取得價值約3.29億的工程合約。現時,阿羅約就因此事面臨法庭指控。
“國際危機組織”的報告指,有人批評阿羅約是向中國出賣菲領土以獲取發展援助。這些批評人士後來更向法院提交文件,挑戰《中越菲聯合海洋地震合作協定》。
結果在《協定》於2008年失效後,菲律賓就開始自行在南海開採資源,而中國則在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增派船隻應對。最後導致於2011年3月,中菲船隻在南海的禮樂灘(reed bank)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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