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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排污費”變成交錢排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19 10:56:26  


  河南一位縣環保局長日前表示,“縣環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財政全供事業編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為自收自支人員。他們吃什麼?只能吃‘排污費’。” 而在4月16日報道中,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排污費”依然在污染企業和環保局之間“轉圈”:地方財政將環保部門徵收的“排污費”繳入國庫後,經預算安排,仍返還環保部門。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徵收“排污費”,旨在通過經濟手段迫使企業提高排放標準,這部分費用也明確要求用於治理環境。那麼,良好的政策初衷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為何頻遭扭曲,直至變成了環保局的“人頭費”?

  其一,有關部門對於“排污費”的徵收以及資金流向缺乏監管。通常的情形是,在徵收環節,地方政府往往採取收費“返還”的方式,提高徵收的積極性;而在資金使用環節,只要資金撥付到環保局,至於環保局用來做什麼,是用於環境整治還是用來發“人頭費”,再無下文。這樣,就會出現如下的“誤導”,即環保部門執法的目的更多指向收取“排污費”,而不是引導企業減少、乃至不去排污;而企業一旦意識到只要交錢即可自由排放,當然也就缺乏改進工藝提高排污標準的熱情。長此以往,必然會出現企業與環保部門私下勾兌的情形,如報道中所言,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就利用“排污費”徵收中的自由裁量權,收取排污單位7000元就餐券衝抵排污費,等等。

  其二,撇開操作層面的這些因素,地方政府出於發展地方經濟的目的,往往也更傾向於以“收費”替代管理的路徑。從近來媒體披露的一些污染事件看,很多地方政府並非不了解污染的真實情況,之所以長期裝聾作啞,或者面對媒體的批評輕描淡寫,不過是一種曲意包庇罷了,其中最大的考量仍是GDP,並不是民眾的生存環境。

  既然呵護環境已經異化為“排污交錢”、或者幹脆就是“交錢排污”這麼簡單;既然地方政府自己都願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追求GDP超過關心環境,那企業又何必費時費力費錢去購置新設備?

  可見,環境病了,“病根兒”不僅在於污染企業的非法排污,更在於監管的沉默甚至變相鼓勵。若想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嚴肅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排污費”徵收及使用的主體區別開來,加強對資金去向的審計,確保資金不被截留、擠占和挪作他用;另一方面,還是要從根本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摒棄眼下以環境換取發展的老路子。(時間:4月18日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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