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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業成“衣食父母”背後的執法經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19 11:08:26  


  “縣環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財政全供事業編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為自收自支人員。他們吃什麼?只能吃‘排污費’。”河南一位縣環保局長透露。

  為利執法是指在現行體制下,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為了自己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福利問題,依靠收費罰款及上級返還款項的創收執法或養魚執法。執法創收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公家的名義替公家收費,另一種便是借執法為名,替自己收錢。結果,執法部門沒有成為法律的執行者,而是倒行逆施的破壞者和狼狽為奸的合作者,法律成了“任意把捏的面團”,執法倫理異化如此,公眾的權利與安全又如何得到保障?污染企業成“衣食父母”的執法取利亂象背後,本質上講還是權力失去監督導致其泛濫。

  執法取利形式上不同,實質上卻大同小異:或為違法者提供保護,或收錢就可以網開一面,或亂罰款亂收費,甚至可以“執法承包”。在執法為利的思維下,一些地方和部門已經“無所不用其極”。從當年安徽靈璧縣“局長吃交警,交警吃百姓”的斂財食物鏈,到近年來屢禁不止的“執法為利”,“權力經濟”和“執法經濟”在一些地方和領域已經變得極為嚴重。特別是一些經濟欠發達地方,罰款幾乎成了一種經濟模式,地方財政給執法部門下達創收任務,執法部門利用手中的執法權到處罰款,這裡面便有所謂的“利益返成”、“獎金掛鈎”。前些年,山東某縣質監局一位食品審查員曾多次向記者反映:“現在所有人員的工資福利從收費罰款中出。我們現在就變成了‘養魚執法’,每天的工作目標就是想著如何完成‘創收’任務。”

  於是從食品監管中的“執法為利”,到交警管理的“放水養魚”,到治理超載的“合法漂白”,再到環境保護中的“衣食父母”,虛假的矯情之下,是根深蒂固的執法經濟在主導。於是食品安全、環境污染、超載超速亂象層出不窮,屢禁不止,甚至越治越亂。究其原因,在於“執法為民”向“執法為利”發生了變異,權力成為自我營私的利器。若沒有對權力行為的規範和約束,執法取利的症結得不到遏制,那麼各種亂象就難以改變,也是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極大顛覆。(時間:4月19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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