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旅遊公司“家法”豈能大於國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19 19:49:23


  按理說,保安是維護景區治安的輔助力量,代表著旅遊公司的形象,但一群保安因遊客在下雨天買雨披而對其拳腳相向,這樣的行為顯然和“保安”一詞格格不入,讓人驚詫氣憤。

  從新聞看,保安打人,可能是由於衝動,但這股“衝動”並非沒有來由。有一個線索就值得注意。據報道披露,烏鎮旅遊開發公司董事長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景區內,公司不允許當地百姓自由開店,有專門的執法隊伍沿街查處違規經營商戶,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進行制止。

  然而,從法理上看,旅遊公司充其量只是烏鎮旅遊景觀的托管者而不是所有者,它也沒有法律賦予的禁商權力和執法權力。退一步講,若當地居民在景區內做生意確實有礙觀瞻,那麼進行規範管理就好,為何要一禁了之,行“只許自己經商,不許百姓開店”之事?結合烏鎮景區的現狀,筆者以為,無非又是利益作祟。因為禁止居民開店經商,可以有效地規避正常的市場競價機制,旅遊公司可以控制區內的商鋪經營權,有利於抬高區內店鋪的租金價格,便於自己從遊客身上圈錢。

  而今,打人的保安正接受烏鎮派出所調查,但事件卻不能以此作結。保安打人自然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但旅遊公司的問題還應該徹底調查清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如果存在指使、縱容保安員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吊銷其保安服務許可證。

  另一方面,當地有關部門是否縱容或者忽視這樣的現象存在,其背後是否存在不正當的利益輸送也需調查起底。畢竟,旅遊公司如此傲慢行事不是一日兩日,而如此威權邏輯不僅有損當地百姓利益,還會毀了烏鎮形象。

  總之,任何“家法大於國法”的思維都是讓人齒冷的。法治是什麼?對於任何社會主體來說,就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律明文禁止,如硬要違背,那就是破壞法治。而放眼全國,對類似“遊客開開心心來,最後憋了一肚子氣走”的旅遊亂象,也確實該好好整治了,否則,人們旅遊的“平均幸福感”只會日趨消減。(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文峰 本文略有删改)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