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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景區保安何以淪為“家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19 19:49:56


  原本有責任保護遊客的保安,卻成了將遊客打傷的施暴者,著實令人氣憤。釐清這起事件的相關法律責任也許並不複雜,毆打他人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需要被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而景區管理者也須因其雇員施暴而承擔一切民事賠償責任。然而,這起事件所反映出來的深層次問題卻值得深思。

  烏鎮旅遊開發公司董事長陳向宏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烏鎮景區規劃伊始,為了不讓古鎮變成紛繁嘈雜的小商品市場,公司不允許當地百姓自由開店。在景區內,有專門的執法隊伍沿街查處違規經營商戶。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進行規勸和制止。

  旅遊公司並非烏鎮景區的所有者,充其量只能算得上是一部分國家財產的托管者,而這些民宅本就位於景區之內,居民對於自己的住宅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只要不賣非法商品,只要不占地經營,適當地賣些生活起居用品,不僅不會給景區整體規劃帶來負面影響,反而可以給旅客帶來實惠和便利。可以說,居民賣東西,唯一受損的正是旅遊公司的壟斷利益。這也使得他們“自彈自唱”,做出了“禁商”的鬧劇規定。

  而可笑的是,從法理上,如此規定並無法律依據,但旅遊公司偏偏“自編自演”,自行成立了“執法隊伍”。實際上,這執的只是“家法”,而作為“執法隊伍”的保安自然就淪為旅遊公司的“家奴”。

  景區保安打人事件已成為各方關注的公共事件,然而,到目前為止,當地景區還未就該事件向公眾傳遞出一絲值得肯定的謙遜態度,其傲慢自大的壟斷姿態可見一斑。公眾期望旅遊公司能夠早日自省糾偏,也希望當地旅遊監管部門能夠早日介入,不僅對打人事件給公眾一個有說服力的說法,更須將“禁商家法”予以禁止。(來源:新安晚報 作者:舒銳 本文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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