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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幹部財產公示 “一定”如何確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7 16:55:07


  廣東省公開徵求意見的這份《防腐草案》看起來的確很美,對官員財產公示、防止裸官、任前倒查、曬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開支等防治腐敗的機制都有所涉及和規定。但仔細想想看看,也就真的“看起來好看而已”。 

  僅以官員財產公示為例,“按一定比例核查,在一定範圍內公開”,這兩個“一定”就讓制度落地效果打了折扣,也給暗箱操作、敷衍了事留下了“足夠”空間。何謂“一定”?一百個人裡頭抽一個人進行複核是“一定”,全部人都複核也是“一定”;在單位內部有限的人員裡公示是“一定”,對外公開、接受群衆監督也是“一定”。“一定”這個詞本身就具有模糊性和不確定性,而我們的政府公文和政策制度恰恰應該盡量避免這類無法量化、無法明確執行的模糊詞匯。 

  黨員領導幹部財產公示制度並不是個“新鮮事物”,早在2010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已經聯合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並要求各地嚴格執行。正因為這一規定對公示內容、公示範圍、公示複核等方面有所缺陷,當前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起到了多大的作用還需要打個問號。廣東省的這一《草案》如果不能再中央的基礎上有所突破、有所創新、有所改進、有所明確,也不過是“照葫蘆畫瓢”,寫了等於沒寫。 

  建立完善的領導幹部財產公示制度並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之事,除了全國聯網的不動產登記查詢系統等技術性基礎外,關鍵還是建立一套權責明確、標准明晰的制度,並扎扎實實的落實到位。誰要公示、公示什麼、怎麼公示、公示給誰看、如何複核、如何懲罰等實際問題都需要制度性的規範和明確。如果還是用“一定”等模糊不清的詞匯進行界定,完善制度、狠抓落實什麼的,終將依然是“看起來很美、聽起來好聽”的話而已。(來源:四川在綫 作者:任評聲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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