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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高校轉學,為什麼出了貓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7 11:07:12


17名研究生轉學湖南大學詳細名單
  從被媒體公之於衆到被湖南大學撤銷轉學接收決定,17名轉校研究生的命運在短短幾天內發生了巨大變化。更滑稽的是,從這起事件開始,大多數人才知道,在按批次、按計劃錄取的招生體制下,彼此間壁壘森嚴的中國大學其實一直是存在轉學事實的。

  這17名學生此前均就讀於湖南省數家非211高校。2014年初,在向湖南大學遞交了轉學申請,經該校招生領導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舉手通過後,他們成功轉入了這所全國211、985重點院校。但如此“曲徑通幽”的升學通道也因未經選拔、公示而被指存在“暗箱操作”。2015年1月23日,媒體爆料兩天後,湖南大學正式宣布撤銷轉學決定,啓動調查相關責任追究程序。

  “允許部分人可以轉學,卻又把自由裁量權緊握在少數知情人手中。從某種角度來說,這種制度設計很容易變成為少部分人預備的腐敗通道。”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李奇表示,轉學制度的本意應是以學生為本、注重關照其興趣潛能所在,可現行體制卻存在諸多漏洞,“如果不公開透明、沒有標准、缺乏監督,很難堵得住權錢、權權交易。”

模糊規定為“考不上,轉進去”提供通道

  據報道,此次轉學的17名考生分別來自湘潭大學、湖南科技大學、吉首大學、中南林業大學、湖南農業大學、長沙理工大學等6所高校。

  轉學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門,氣候不適、飯菜太辣、油畫過敏……在沒有任何公示、考核、監督的情況下,這些全部被冠以“特殊困難”的名頭,成為助推他們從一般院校“跳龍門”的護身符。新近曝出的考生聯系表則顯示,這些轉校生很可能都是“圈內人”。

  隨著層層剝笋的事實顯現的,是並不為人熟知的高校轉學制度。

  教育部2005年發布施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指出,“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但其中對“患病”與“特殊困難”如何判定、怎麼解釋,並沒有給出清晰標准。而這個已發布十年之久的規定,知情者也確實寥寥,此前甚至有不少“狀元”因不喜歡所上學校或專業而不得不選擇退學重考的事件。

  “在嚴格劃分報考批次的教育體制下,從普通院校向重點院校轉學,抹平的是幾十分甚至上百分的差距;在就業升學看重學校出身的社會環境裡,出身重點院校帶來的收益更是顯而易見。”廈門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劉海峰直言,此前自己並不知道大學轉學原來可以這般運作,“很多重點高校裡轉專業都非常嚴格,對學生成績、比例、考核方式都有規定。轉學如此潦草,實在不應該。”

  除了面目隱蔽、標准模糊外,現行轉學制度的另一弊端是,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問責。

  記者查閱有關資料得知,教育部發布《規定》的當年,湖南省教育廳就專門發文對此進行解釋,明確強調以下幾類考生不能轉學,“入學未滿一學期的;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或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含聯合培養)的;應給予退學的;其他無正當理由的;不符合轉出、轉入學校關於學生轉學的有關規定的。”

  業內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盡管教育主管部門做出了這些規定,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形同虛設,對學校報上來的轉學報告基本上“照單全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轉學能力的人,基本上從上到下都能打通,把程序‘走漂亮、沒瑕疵’”。

  而盡管湖南大學表示已啓動調查、追責程序,但截至記者發稿時,該校只在其官方微博發布了有關聲明,其官方網站沒有任何表態,也沒有公衆期盼看到的該校與轉學相關的文件制度,事實真相也依然成謎。

制度漏洞在哪兒?

  “本科時曾經有同學剛讀了半個學期,就轉到天津一所更知名高校的熱門專業了,理由是父親工作調動。可誰規定,上大學還得父母陪著?”一位曾就讀於西部某“985”高校的學生感嘆,如此轉學腐敗,正像此前的自主招生腐敗一樣侵蝕著教育公平的根基。

  依據現行制度,轉學要經過怎樣的程序與步驟?

  根據湖南大學給出的回應,記者還原了一條17名學子從普通院校到“985”高校的“躍升”路綫圖:向湖南大學提出轉學申請—向該校研究生院提供包括轉學申請表、原始錄取表、學習成績單、學生表現鑒定書和醫療單位健康診斷書等在內的申請材料—初審合格後,提交至湖南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表決—上報省教育廳批複。

  面對輿論質疑,湖大首先表示其“已遵守相關轉學程序”,問題在於“對轉學的‘特殊困難’標准,把關不嚴”。

  “考研有筆試和面試程序:筆試之後,只有達到複試綫的學生才能入圍複試,沒有達到複試綫的考生,破格進面試必須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向社會公示。可在這次轉學操作中,根本沒有任何考核程序,也不向社會公開信息,就由學校的一個招生領導小組決定。”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這一解釋並沒有觸及問題實質,“實質問題是,整個轉學操作,就是一筆糊塗賬,沒有嚴謹的程序、明確的標准,完全由行政部門說了算。”

  李奇則認為,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在轉學制度上的設計與監督上也存在缺位,“保證辦學自主權的前提下,高校要細化教育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根據實際情況變成可以操作的條例,並寫進大學章程中。教育主管部門也要擔負起監督的職能,對其運行進行監控”。

如何構建健康的轉學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盡管質疑聲頗多,但公衆並未一味指責轉學制度存在的價值。更深入的討論集中在如何制度化地推進高校轉學程序、標准、考核以及相關指標規範的建設上。

  “高等教育多樣化的趨勢下,必須更多地考慮到受教育者的興趣、愛好、潛能,合理的轉學制度能夠體現這種尊重。”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馬陸亭認為,此事件或將成為推動國內高校轉學制度完善的契機。

  劉海峰介紹,在發達國家,大學入學實行自由轉學制度:學生如果對大學不滿,或者不適應學校的教學,可帶著被互認的學分提出轉學申請,轉入學校則結合申請學生當年的統一測試成績、大學成績、大學面試考察,決定是否接受。如果想要轉到更好的學校去,就必須通過好大學的嚴格審核,整個操作程序公開透明。

  “國外的轉學制度植根於其特殊的教育制度,不能照搬,但其標准嚴格、程序透明、程序嚴謹等優點可以借鑒。”在此基礎上,李奇給出一條新的轉學路徑:學生向轉入學校研究生院提交申請—研究生院將申請轉交到相關院系—院系學術委員會組成的招生小組進行學業考核—將考核結果提交到校學術委員會複核。

  “這個程序的實現需要從高校內、外兩個角度著手。”李奇指出,“從外部講,教育主管部門在設計轉學制度時,要對學校提出相關要求,切實發揮監督者的職責。從內部講,高校既要在操作過程中把制度細化成可執行的規定,還要進行權責劃分,明晰哪些程序由行政部門審核,哪些標准由學術組織掌控。”(來源:光明日報 記者: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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