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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車第一案:審的是一輛車 求的是大規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9 07:22:15


4月15日,在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庭審現場,原告陳超(左)在觀看被告提供的視頻證據。
  15日上午9點,市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陳超訴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案。庭審查證辯論階段圍繞5個問題進行調查,即原告是否具備起訴資格,其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期限;被告是否具有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和行政權限;被告作出行政處罰的程序是否合法;所依據的事實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法律適用是否正確。

  庭審中,被告代理人出示了一份錄像資料,系執法人員手持執法記錄儀及手機記錄的原陳超的車輛被執法人員阻攔、執法人員分別詢問乘客和駕駛員陳超等過程。現場視頻顯示,執法人員在向陳超提出詢問時,其第一反應是謊稱乘客是同事,後又說是朋友,在執法人員繼續詢問的情況下,陳超才不得不承認其通過叫車軟件將乘客從八一銀座拉至濟南西站,支付方式是通過手機付費。原告代理人表示對視頻真實性存在異議,執法人員先入為主地向認定的兩名乘客發問,存在逼迫威脅之嫌。而被告代理人認為錄像能夠真實反映執法人員與乘客和陳超的情況。

  庭審中,雙方爭論的另一焦點是被告是否具有行政處罰主體資格和行政權限。原告代理律師李文謙認為,濟南市客管中心作為濟南市交通運輸局下屬事業單位,在沒有明確法律授權的情況下行使行政處罰權是嚴重違法行為。被告代理人提交材料證明被告雖然是事業單位,但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是經過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原告代理律師認為“該份證明是濟南市交通運輸局一份自證的文件,它和原告所宣讀的《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有衝突,濟南市交通運輸局沒有權力將其行政處罰權授權給一個事業單位。”

  合議庭最後宣布,鑒於當事雙方對本案相關事實和法律適用爭議較大,將擇期宣判。市中區人民法院和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庭審現場通過官方微博進行了圖文直播。

  獨家視角 醉翁之意不在酒“專車”案外有弦音

  作為全國上下高度關注的“專車第一案”,各界關注焦點自然在“專車”身上,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內外媒體“長槍短炮”雲集,決不僅為一個司機向乘客收了30塊錢又被罰了2萬塊錢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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