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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官員為發展作出貢獻不是免罪理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26 13:34:31


  揭陽原市委書記陳弘平涉嫌受賄、貪污、行賄案開審,揭開了揭陽市官商勾結的醜陋黑幕。陳弘平當庭為行賄老板求情,更揭示了落馬書記法律信仰缺失的現實以及他與企業家之間畸形的政商關系。

  行賄受賄是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不論是行賄還是受賄,依法都有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一碼歸一碼。陳弘平收受賄賂落馬罪有應得,行賄老板涉嫌行賄被刑拘也罪有應得,不能因陳弘平受審求情,就對行賄老板網開一面,這是起碼的法律常識和基本的法律認識。以陳弘平特別提到的黃鴻明為例,黃鴻明累計向陳弘平行賄人民幣9500萬元、港幣150萬元。按照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屬刑法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至於黃鴻明承擔多大的責任,還需要司法機關綜合黃鴻明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等依法裁判,但無論怎樣,求情都不能讓黃鴻明逃脫罪責。

  特別是以這些行賄老板旗下的企業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作為免罪理由,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更是令人大跌眼鏡。不可否認,企業老板身陷囹圄,旗下企業極可能危在旦夕。但是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不僅是對公平競爭市場規則的破壞,也是對法治的踐踏。即便是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也不是市場、法治、人民真正需要的貢獻,更不是減輕罪責的法定理由。

  應該說,陳弘平為行賄老板求情是求錯了情,於事無補,徒增笑料而已。與其事後丟醜求情,不如事前守法。須知,行賄受賄是長在政商關系上的“毒樹之果”,商人品嘗會讓企業陷入違法泥潭,領導幹部品嘗,不僅毒害市場經濟的健康肌體,而且毒害政治生態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救護手段。作為領導幹部,如果真地愛護當地企業、珍惜當地經濟發展成果,就必須以陳弘平為戒,把法治作為規範自身行為的戒尺和不可逾越的紅綫,既要依法為當地企業提供優質的政府服務,又要為企業老板劃定涇渭分明的界限,建立健康、廉潔、相互信任的政商關系。萬萬不能像陳弘平一樣與企業老板勾肩搭背,把政商關系推向畸形,如此才是真正有益於當地企業老板和當地經濟。(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喬子軒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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