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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貪官為行賄者求情是荒唐的“情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26 13:35:08


  對於陳弘平的這一“為行賄企業求情”做法,不少網友表示“也算有情有義”。但進一步站在社會公義的角度,這樣一份貪官為情婦、為行賄企業求情的“情義”,究竟是一種怎樣的情義、是否真正值得人們去同情,顯然又是非常值得質疑的。在這裡,首先必須強調的一個基本事實是,無論陳弘平怎樣為行賄企業求情,在“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的當下,從這些行賄企業和人員的罪行事實上都是不可饒恕、必須得到法律嚴懲的。

  依據我國《刑法》,“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更重要的是,從行賄犯罪的實際社會危害角度來看,行賄金額的多寡,又并非判斷其是否“情節嚴重”的唯一和全部標准。

  衆所周知,無論是從賄賂犯罪規律,還是以往的大量案例來看,除了用於買通官員的表面直觀行賄金額,更大危害實際上還在於,它往往還會給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以及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造成難以估量的巨大損失。據最近開庭的“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案”顯示,陳柏槐盡管受賄金額不過283萬多元,但由此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卻高達6.1億多元。相比之下,陳弘平共計受賄多達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其背後可能給國家造成怎樣巨大的損失,無疑不難想見。

  這種背景下,陳弘平一面肆無忌憚地大肆收受賄賂,一面又為行賄者求情,甚至用“大氣、善良、感恩”等形容描述行賄者;一面對行賄者顯得有情有義,一面又對這種賄賂交易所造成的巨大社會危害顯得麻木不仁、不以為意……這樣的所謂“情義”,站在社會公義、人間大義的角度來看,歸根結底,顯然都不是什麼真正值得稱道、具有社會正能量的真情真義,而只不過是一種必須警惕的偽情偽義、虛情假義。(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張貴峰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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