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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名存實亡”的探親假亟須改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24 14:47:32


  追溯下來,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出台至今,已經有34年的歷史。作為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原有的探親假規定已然與現實極不相符。某種意義講,探親假屬於特殊時期的特殊安排,主要針對與配偶或者父母不能住在一起的職工,作為對國家分配造成“不能住在一起”的補償。然而,時下的用工形式十分多樣,而不能住在一起又有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使得探親假的執行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

  在帶薪休假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下,在既有法規基礎上對探親假修補缺乏現實性意義。因而,要讓探親假從特例走向普及,不能僅是出台細則讓探親假更具有操作性,而是應當考慮將其與時下的年假結合起來,真正致力於將帶薪休假落到實處,讓“常回家看看”成為每個人應有的基本權利。因而,無論從現實來看,還是從發展的趨勢來看,對探親假進行改革已迫在眉睫。

  既要保障勞動者的探親權利,又要不給用人單位帶來負擔,還要兼顧整個社會的公平,考驗著探親假的最終走向。正如相關專家所言,對探親假不能簡單取消,又不能完全按既有制度執行,而應當結合帶薪休假制度,對其進行徹底的改革。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將探親假的權利賦予到帶薪休假中,或者說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讓帶薪休假真正落到實處,而不只是一種紙面權利。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員工的特殊情況,適當延長一定數量的探親假,或許才能達到多贏的效果。

  一項好的制度必須要有實現的基礎和條件,探親假的尷尬在於,其存在天然性的短板和不足,甚至淪為棄之可惜又難以食之的“雞肋”。或許最理想的狀態是,政府只是保障強制性的帶薪休假,而至於探親假的多少,則由企業與員工進行協商,在行政調控的基礎上,用市場的供需去進行解決。比如慈溪一家民營企業推出了人性化措施——員工每年可享3次帶薪探親假,還報銷來回路費。企業的這種“自選動作”,就是市場力量在發揮作用。因而,尊重客觀規律和現實情況,在立法時不過於激進也是一種法治能力。(來源:渤海早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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