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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莫讓“探親假”成為“別人的假期”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24 14:49:09


  記者從寧波市總工會了解到,慈溪一家民營企業推出了人性化措施——員工每年可享3次帶薪探親假,還報銷來回路費。讓不少人艶羨的同時,也有人關心,我們到底能否享受到探親假的福利呢?有專家說,國家的相關規定已出台三十多年,這幾乎成了一項“睡著的權利”。

  “常回家看看”,多美好的一句話。可現實生活中,對於身在異鄉打拼的人來說,“常回家看看”真的很奢侈。有專家指出,早在1981年,國家就出台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這個關於探親假的規定,三十多年都沒改過。雖然沒提到民企職工,但大家呼聲都挺高,我們的“探親假”去哪兒了?

  慈溪這家民營企業推出了人性化措施——員工每年可享3次帶薪探親假,還報銷來回路費,的確讓人羨慕嫉妒恨,那我們的“探親假”去哪兒了?怎麼越看越像“別人的假”呢?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於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換言之,隨著“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實屬違法。不過,新法實行近兩年了,可現實意義卻不是很理想,給人一種望梅止渴、畫餅充饑的感覺。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順著“讓人民群衆享受更多的改革紅利”的思維,期待職能部門把享有“探親假”的陽光照進現實中的每一個角落。說到底,當務之急,盡快科學調整、延長公休假,增擴休假主體。簡而言之,唯有切實保障“探親假”,才是落實“常回家看看”的最後一公裡。(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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