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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職工探親假需依法喚醒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24 14:49:41


  帶薪探親假,如果不是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參加工作的人,真的還不曉得這回事。顯然,國家1981年出台的這個政策,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是被用人單位有意無意地忽略,就是被員工自動放棄了,即便知道,也不敢休、休不起。因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除了公務員之外,在企業單位上班的職工一直被一個現實問題所困擾,那就是各單位普遍實行的一項制度—如果休上長達40多天的探親假,要麼只能拿單位規定的基本工資,要麼因為達不到考核所需要的績效,被待崗、直至走人。為什麼呢?這便是人們常說的“蘿蔔與坑”的關系,沒誰代替你做事。而國務院當年出台的政策,按照常識理解,應該是既可拿基本工資,也可以拿績效工資的。

  顯然,探親假政策難以執行或執行走了樣,一方面與當前勞動力市場供過於求有很大關聯,也就是說,勞資雙方在權利和地位上并不平等,員工除非已做好充分的准備,否則是不敢輕易和供職單位叫板的,哪怕是申請勞動仲裁,也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拖而不決,最後不了了之。用一句流行的話來說,實在“傷不起”。

  無怪乎,對於帶薪探親假,有人很形象地形容為“紙上的權利”;更有人呼籲,與其強調這個“假”,不如真正把職工的帶薪年假落實到位。這都有道理。但現在的問題是,既然作為國家一項還沒有明確廢止的政策,不管怎樣,先把它執行下來,才是順民意得民心的不二選擇。

  因此,對於探親假需要依法喚醒。從現實來看,一是要出台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比如“帶薪年假制度”,比如現行“勞動合同制度”,都要有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裝糊塗,故意找出各種各樣的理由不讓勞動者休探親假和帶薪年假,那麼就必須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從而讓勞動者能够挺起腰板說話。二是要從法律層面建立起司法救濟制度。有人說得好,社會發展到今天,勞動者在一家單位,所需要的不僅僅是經濟上的工資報酬滿足,更需要有真正的人文關懷。說白了,就是要把員工當“人”看,充分尊重他們的各項權利,讓他們能體面地、有尊嚴地勞動,而不是時刻擔心“病不得”、“休不起”,要不飯碗就沒了。

  無疑,依法喚醒探親假,既靠各用人單位的法紀自省自警,更靠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能切實作為。也就是說,應把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時刻放在心上,切不可抱著“民不舉官不究”的心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畢竟,不讓政策被“貪污”的最後一道防綫就修築在這裡。如果某一級勞動監察部門故意不作為,上級部門就應該嚴厲問責。只有這樣,探親假才不會成為“紙上權利”,才能真正照進人們的現實生活。(來源:長沙晚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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