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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複旦招生“確認書”,誰對學生負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7 14:08:26


  複旦招生“確認書”事件引發輿論嘩然,因為,這揭了生源大戰的短,也暴露出我國高校招生中存在的不規範。應看到,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發布禁令禁止高校采取“預錄取”等方式進行招生宣傳,但就眼下看,還是有個別高校不顧禁令,以承諾錄取、咨詢確認書方式“吸引”學生報考。

  一些高校之所以這麼做,無非想爭取本校在當地的招錄優勢,也是針對有的考生、家長填志願時的猶豫心理給其吃“定心丸”。但這種做法,帶有很強的忽悠性質。衆所周知,在高考集中錄取階段,大學只能根據教育考試院按學生志願結合高考分數進行投檔的結果錄取學生。在錄取結束前,高校根本無法准確預測投檔綫、錄取綫,對此作出的承諾也只會是不負責任的。至於有的大學在招生咨詢中,要求考生將本校填在第一志願位置(即平行志願A位置),否則就不予錄取,也純屬“唬人”。

  而要防止高校為搶生源違規競爭,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的禁令,禁止高校做出不負責任的承諾及在招生宣傳時玩各種花招,相關部門要鼓勵舉報,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像複旦這種咨詢確認書,就是以前預錄取的變種,也是對政策規定的架空。在招生咨詢中,相關招生負責人竟給當事人做了“只填報複旦”的建議,試想要是考生結果落榜,誰來對其負責?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高校搶生源,變為用招生手段而不是用教育質量和教育服務,與我國的高考錄取制度有關,在目前的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之下,高校并無招生自主權,因此無法錄取自己看中的學生,只能在填報志願階段做文章。

  在美國,大學招生實行自由申請入學制度,一名學生可以同時申請若幹所大學,拿到多所大學錄取通知書再選擇大學,在這種招生體制中,學生有充分的選擇權,大學有充分的自主權,學生和大學雙向選擇。國外大學可以大方地錄取學生,給學生獎學金錄取學生,而我國高校承諾錄取都是違背政策規定,這是很大的差距。我國於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提出,要推進考試招生相對分離,落實高校自主招生,但在現實中,推進自主招生改革面臨重重阻力,我國應該直面目前高考制度不利於學生充分選擇和大學自主招生的弊端,以對教育、每個學生負責的態度,拿出改革的勇氣。(來源:新京報 作者:熊丙奇 本文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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