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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將纏訪者寫入縣志是權力胡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8 11:22:09


  對於纏訪行為,相關部門需要依法給予一定的勸解、阻止等。如果用“將纏訪者寫入縣志”的辦法,作為懲罰或者作為避免出現纏訪的手段明顯不妥,甚至是嚴重的權力濫用。

  縣志是記載一個縣的歷史、地理、風俗、人物、文教、物產等的專書。縣志的特征、功能等或許很多,但其以記載客觀現實為生命,并不是行政手段與工具的基本特征與屬性卻是非常明確的。將纏訪者寫入縣志擺明了是將縣志作行政工具使用。如果一個縣的縣志,其行政長官通過命令等方式,就可以隨意改變和記載事物、文化、物產等,那麼縣志也就失去了縣志的基本存在意義。

  將纏訪者寫入縣志是一種權力濫用。如果縣級行政機構,能够通過記入縣志,讓纏訪者“遺臭萬年”,盡管其本意“不是為了阻止民衆正常信訪,而是專門針對那些專業的鬧事者”,也不可避免會造成泛化的打壓。比如正常信訪者被威懾,不敢再維護自身相關權益;比如在使用過程中,被一些人濫用,造成誤傷與對群衆的打壓等。

  另外,將纏訪者寫入縣志是一種“人治”思維,其本質明顯是以權代法,權大於法。纏訪者固然存在,影響不好,甚至很可惡。但對纏訪者,最應該使用的,顯然是法律武器,是依法進行相關責任追究。如果拋開法律不用,卻用寫入縣志的辦法,進行道德與道義的懲罰,這明顯是背離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總體要求的。

  如果是記入縣志以阻止或者預防纏訪,將縣志當專治工具,明顯在程序上、法律上都是說不通的,甚至涉嫌權力濫用,是一種行政胡為!(來源:煙台晚報 作者:北方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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