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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研究挪“攔路虎” 個稅改革須有行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1-23 15:03:15


  幾乎每隔一段時期,個稅起征點就會被人拿出來議論。近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統籌考慮代表所提意見,適時提出修法建議。而在今年全國兩會上,30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認為,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法的滯後性日漸凸顯,工薪所得的起征點仍需提高……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

  2011年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實施已好幾年了,這四年來社會平均工資在上漲,物價每年也在上漲,而個稅起征點卻在“原地踏步”,這既增加了居民稅負,也不利於擴大內需、穩增長。尤其是,我們的個稅納稅主體仍是工薪階層,個稅因而被稱為“工薪稅”。所以,代表們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是有道理的。不過,在我看來,這些代表以及人大財經委的真實用意并不是希望簡單提高個稅起征點,而是對個稅進行徹底改革。比如議案中指出,工薪所得的起征點仍需提高,個人所得稅法六次修改忽視了工薪所得納稅人之外的其他勞動者,缺少反避稅等國際稅收內容,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也就是說,建議進行“大修”。

  就“工薪所得的起征點仍需提高”而言,至少蘊涵了三種信息:其一,個稅起征點應該與物價上漲、人均收入增長變化相適應。准確地說,個稅起征點與物價等指標應該掛鈎,隨著相關指標自動調整,不應該依靠繁瑣的修法程序來調整起征點。另外,起征點“一刀切”忽視了地區收入差異,也需要完善。

  其二,調整個稅收入結構。數據顯示,2012年個稅總收入為5820億元,工薪所得稅3577億元;2013年個稅總收入6531億元,工薪所得稅4092億元。占比都在60%左右。事實上,除工資薪金所得外,個人所得還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應該提高其他類別的比重。

  其三,盡快推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征收制度。雖說提高起征點有利於個稅公平,卻沒有兼顧到納稅人的各種家庭支出負擔,所以,單純提高起征點的意義有限。代表們的真實目的,無疑是想讓個稅公平合理,這就離不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征收制度。希望有關方面能讀懂代表們的真實用意。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有關方面就表示要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然而,近二十年時間過去了,今天仍停留在“研究”層面,看來只能寄希望於“十三五”時期落地。“十三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但對公衆而言,現在更想知道具體落地的時間表和路綫圖,尤其是想知道,阻礙個稅公平化改革的“攔路虎”究竟有哪些,如何清除“攔路虎”?

  在經濟增速與財政收入增速雙雙放緩的背景下,無論是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征稅,多少都會影響稅收增長,這或許是下一步阻礙改革的最大“攔路虎”。但在我看來,推進個稅改革實為“放水養魚”,是最直接的減負方式,一旦個體負擔減輕,不僅可以擴大消費,還可以參與“大衆創業、萬衆創新”。(來源:濟南時報 作者: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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