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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惡意打假,與碰瓷何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27 13:04:45


  據媒體報道,近幾年,活躍於北京中小超市的“惡意打假人”已形成了一個江湖。“惡意打假人”通過調包、自帶假貨等形式打假。對於業內比較知名的打假人,會被廠家雇傭為保護人,有知名企業每年數萬元給打假人發“封口費”。

  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民間打假有其存在必要,既是職能部門打假的有效補充,也讓那些制售假貨者不敢心存僥幸。但是,像報道中的打假就辱沒了打假人名聲。

  惡意打假,相當於碰瓷,這不是打假,更像是敲詐。報道有個細節,惡意打假者專門拿假貨調包商家的真貨,隔天再從商家找出假貨,然後以合法打假的名義進行敲詐。如此行為,涉嫌違法犯罪,與打假何幹?這類人存在,不僅無法消除假貨,反而造就了假貨,污名化了商家,由此產生一系列白熱化矛盾,對此不可掉以輕心。

  惡意打假,首先是因為有利可圖。2014年3月15日,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釋和新消法正式實施,新消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但是,對於惡意打假者來說,這有利可圖的利,實際上是畸形的利益,不正當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的利益。

  同時還應看到,一定程度上說,惡意打假已經越來越規模化、鏈條化和“專業”化,讓商家防不勝防。換言之,正因為惡意打假者容易得手,才有越來越多的人惡意打假。也正因為他們獲利甚豐,又無需承擔什麼風險,他們才會“前赴後繼”。

  好在越來越多的商家建立了利益同盟,意識到惡意打假者圖謀不軌,而執法部門的介入,更是敲響了惡意打假者的喪鐘。對惡意打假者必須零容忍,他們的存在不是規範秩序,也不是消費者的福音,而是相反。最重要的是,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惡意打假者的行為與法治背道而行,任何法治社會都不可能允許惡意打假者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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