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深圳開罰“衝綠燈”值得借鑒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9-23 11:41:31


  對不少駕駛人來說,“闖紅燈”違法是不能輕易逾越的紅綫,但“衝綠燈”違法卻不太放在心上。事實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剛考完駕照的人一般都會對這條規定爛熟於心,但現實中,少有地方對“衝綠燈”進行處罰,於是,禁止“衝綠燈”僅靠駕駛人自覺,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與“闖紅燈”影響安全不同,“衝綠燈”很容易阻礙垂直方向車輛的通行,導致四個方向的車輛在交叉路口“打結”,前後左右都不能動彈,更加劇了路口的擁堵狀況。可以說,“衝綠燈”損害的是共有的通行秩序,誰都是衝搶的輸家。從很多城市的交通狀況看,在路口交通擁堵的特殊情況下“衝綠燈”,是造成道路交通堵上加堵的主要原因之一。為了規範道路交通秩序,《深圳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明確規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強行進入的,處300元罰款;一年內有前款行為3次以上的,從第3次起每次處以500元罰款。

  規則被忽視,一定程度上與宣傳不足或可操作性差有關。罰款只是一種普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深圳交警宣布將查處“衝綠燈”交通違法行為後,有人點贊,也有人關注具體實施細節,認為“衝綠燈”具體執法依據不够清晰、信號燈設置有待優化等。為此,深圳交警專門舉辦座談會,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交司機、專家和市民意見,出台了“衝綠燈”的認定細則,并明確在正式開罰前設置一周宣教期、一周警告執法期,對“衝綠燈”者以教育、警告為主,在全面開罰“衝綠燈”後,加強對後方車輛亂鳴喇叭的管理和執法。

  深圳交警這種開門決策方式及“先禮後兵”的人性化執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鑒學習。深圳將“衝綠燈”的禁止性規定從“軟規則”升級為“硬杠杠”,對於廣大駕駛人而言,是一堂法治公開課,也是一次秩序意識的普及,它提醒我們:時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對駕駛陋習不要習以為常。(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李紅梅 本文略有删節)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